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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版金庸案原告获赔7.6万
2005-12-14 10:50:00  新京报 姜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国内首例《金庸作品集》著作权人起诉盗版者侵权案,昨日由朝阳法院下发判决书,判原告广州出版社胜诉。法庭要求被告北京中书出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报道杂志社北京书刊发行部,各赔偿经济损失及本案诉讼中合理支出各3.8万元。原告代理律师刘兴成拿到判决书后的第一句话就是:“判得太少了。”
   原告与金庸代理人认为赔偿金额少
   判决书要求,被告方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涉案《金庸作品集》;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广州出版社经济损失及本案诉讼中合理支出各3.8万元;驳回广州出版社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共计29513元,由广州出版社负担8913元,两个被告各自负担10300元。
   对于此判决,刘兴成表示胜诉是在预料之中,但是金额过低,与要求两被告方各自赔偿97万余元的差距过大,连打官司付出的成本都不到。此外,他认为既然判原告胜诉,却驳回要求被告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欠妥当。还有,对判决书只判了中国报道杂志社北京书刊发行部赔偿原告,没有判决其上级单位中国报道杂志社的连带责任表示异议。刘兴成已将判决结果告知广州出版社方面负责人,是否会上诉要等广州出版社方面商量后再决定。金庸在内地的代表欧阳群表示,这样的赔偿金额是比较低,而金庸还不知道判决结果。
   两被告方一称“不公正”另一方不回应
   被告北京中书出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理人李仁兵认为,判决主体不合格,中书公司只是将发票借给创和伟业文化发展中心,自己并没有进行销售,所以“判决不公正”。至于是否上诉,要看中书公司是否愿意承担此费用。
   另一被告中国报道杂志社北京书刊发行部代理律师吴洁莹表示,目前当事人还没有看到判决书,不方便发表任何意见。
   出版界人士认为“应该判得再重一些”
   长江文艺出版社副社长金丽红在得知这一判决结果后表示,从感情、道义、直觉上都觉得应该判得再重一些。她说,非常多的出版社已经没有信心打击盗版,尤其是畅销书出版社,每本书都被盗版,“我们无数次被盗版,无数次想办法,无数次被伤害。我们很无奈。”金丽红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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