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张家港文学艺术奖”申报评选工作日前正式启动,全市各级宣传文化单位、文艺团体和个人均可结合2003—2004年度在文学艺术方面所取得成就进行申报。 首届“张家港文学艺术奖”评选奖项为“张家港文学艺术创作成果奖”和“张家港文学艺术优秀人才奖”。张家港文学艺术创作成果奖参评范围为在苏州市获得“五个一工程奖”、一等奖(或相当于一等奖)的作品;在省级以上获奖、发表、展出、展演的各类文学艺术作品。参评作品获奖、发表、展出、展演的主办单位必须是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各级政府文化、广电部门,各级文联及其下属专业协会,各级作协。在文学艺术活动等某一方面水平较高、贡献较大,其成就达全市最高水平在苏州全市亦位于前列的,亦可参评。张家港文学艺术优秀人才奖参评范围为长期在专职和业余工作中从事文学艺术创作,两次以上获得国家级、全国级最高奖项或被评为文艺战线省级劳动模范的个人。 文学、文艺理论、书法、美术、摄影、民间文学、民间艺术等艺术门类作品向市文联申报(联系电话:58690815)。戏剧、曲艺、影视、广播、音乐、舞蹈等艺术门类作品向市文广局申报(联系电话:58682061)。各镇、场的文化单位和个人可就近到各镇场党委宣传文化部门领取申报表。首届“张家港文学艺术奖”申报截止日期为2005年1月30日。“张家港文学艺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宣传科(咨询电话:58686467)。市委、市政府将对获奖作品授予荣誉证书和奖金,获奖情况记入个人档案。 “张家港文学艺术奖”评选工作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尊重知识和人才,鼓励创造创新,坚持质量第一、精品为主、宁缺勿滥的原则,评选的内容、程序坚决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评选结果将在新闻媒体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