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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之子周海婴“一言”成被告
2004-12-30 11:36:00  新闻晨报 毛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因对外将与原《文汇报》编辑水渭亭诉讼案的调解结案说成是判决结果,鲁迅之子周海婴和水渭亭之间长达3年的纠葛再起波澜。昨天,水渭亭状告周海婴侵害名誉权一案在虹口法院开庭审理。
   2001年,周海婴出版了《鲁迅与我七十年》一书,纪念父亲逝世70年。一年后,该书后记中提到的编辑水渭亭提出要与周海婴分享著作权。水渭亭原是上海《文汇报》“笔会”版编辑,1995年退休。2002年7月,水渭亭向上海市一中院起诉,要求确认他为该书合作者,判令周海婴赔偿其损失20万元。次年1月,该案经调解结案,周海婴支付给了水渭亭报酬2.3万元,水渭亭返还了原始手稿和其他资料,同时撤诉。
   著作权纠纷和解了,但双方又为了名誉权再起纠纷。昨天庭审中,水渭亭的代理律师表示,由于周海婴一直对外宣称该案是以“法院裁决方式”确认了他的著作权,“判令”水渭亭返还全部原始手稿,同时又隐去报酬不提。“这样用词会让人误以为法院判决水渭亭败诉了,也抹煞了水渭亭对该书的贡献。”为此,水渭亭要求周海婴和报道该事件的几家媒体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5万元。
   对此,周海婴的代理律师承认,周海婴的确曾对外将调解说成判决,但他不是法律专业人士,对专业术语的不准确表述情有可原,也不违法。“水渭亭对周海婴的表达进行主观臆断,是不妥当的,提出名誉权侵权也没有法律依据。”同时该律师表示,由于水渭亭已经撤诉,那么周海婴就对《鲁迅与我七十年》一书享有完全著作权,这点不容置疑。
   昨天,法院没有当庭判决。记者还获悉,今年8月,针对水渭亭的这次起诉,周海婴到北京西城法院也提起名誉权诉讼。周海婴认为,在争夺《鲁迅与我七十年》一书著作权过程中,水渭亭对他文字水平的表述也构成了名誉侵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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