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优秀中篇小说、短篇小说、报告文学、诗歌、散文、杂文、文学理论和评论作品的创作,鼓励优秀外国文学作品的翻译,推动社会主义文学事业的繁荣与发展而设立的鲁迅文学奖,是我国具有最高荣誉的文学大奖之一。第三届鲁迅文学奖评奖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参评作品的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第三届鲁迅文学奖参评作品的推荐工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倡导精品意识,力求推荐思想性、艺术性俱佳的作品参评。 二.第三届鲁迅文学奖设立以下奖项: 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中篇小说奖 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短篇小说奖 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报告文学奖 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诗歌奖 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散文、杂文奖 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文学理论、文学评论奖 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文学翻译奖 三.第三届鲁迅文学奖参评作品的推荐范围 1.根据《鲁迅文学奖评奖试行条例(修订稿)》,除全国优秀文学翻译奖的评奖年度为1999——2003年外,其他六个奖项,均应为2001——2003年度发表的作品。凡在评奖年度内在国家批准出版发行的报纸、刊物、出版社发表和出版的上述文学体裁、门类的作品,均可参加评选(单篇作品以首次发表的时间为准,书籍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 2.鉴于评选工作的语言限制,凡是用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的作品,要求以汉文译作参加评选。用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的作品,可参加中国作协有关少数民族文学奖项的评奖。 3.诗歌和散文、杂文作品,以出版的诗集、散文集、杂文集参评。文学理论和文学评论著述,单篇作品和理论评论专著,均可参评。 4.参评翻译奖的作品,文体不限,中译外、外译中均可。 四.第三届鲁迅文学奖参评作品的推荐办法 中国作协各团体会员单位、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推荐本单位作家的参评作品及其主管的出版社、文学报刊社的参评作品;中央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他系统的出版社和文学报刊社,推荐本报、刊、社的参评作品。各推荐单位推荐的篇目,每个奖项不要超过5部,超过者评奖办公室将依上报的作品顺序,选择前5位参评。 各推荐单位请于2004年8月20日前以公函方式列出推荐作品名单、作者姓名、发表或出版的时间、发表或出版的报刊社。连同作品(每篇、部请备两份,参评翻译奖,还须附上原文复印件两份。)寄送中国作家协会鲁迅文学奖评奖办公室。请在邮件外部标明参评的类别,如“中篇小说奖”、“短篇小说奖”等等。 五.鲁迅文学奖评奖办公室地址如下: 邮政编码:100013 地址:北京 朝阳区 东土城路25号 613室 电话:64221879 64207711-2613 联系人:甄英 赵宁 对各推荐单位的协作,谨致衷心谢意。 中国作家协会鲁迅文学奖 评奖办公室 2004.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