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是中国作家协会主办的全国性重要奖项,迄今为止已举办过五届。为搞好本届评奖,现将参评作品的推荐工作及评奖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本届评奖范围 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在我国大陆地区公开出版的(以版权页为准)个人创作的儿童文学作品,均在评选之列。个人选集所收的作品,应以本届评选年度(2001-2003)内发表的为主,1995年以来作品所占比例不低于2/3。 评选的体裁、门类包括:小说、诗歌(含散文诗)、童话、寓言、散文、报告文学(含纪实文学、传记文学)、科学文艺、幼儿文学、理论批评。 以上参评作品,理论批评类以本届评选年度内在我国大陆地区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单篇理论评论文章为评选对象。其它各种体裁作品均要求为公开出版的单行本,在刊物上发表的中、长篇作品而尚未出书的,以及出版的多人合集,均不在评选之列。 为鼓励文学新人设置的青年短篇佳作奖,以本届评选年限内在我国大陆地区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各种体裁的短篇儿童文学作品为评选对象。作品字数要求在1万字以内,诗歌在100行以内。参评作者年龄应在40周岁以内,即1963年以后出生者。 二、征集参评作品 2004年2月份向各省、市、自治区作协、产业作协、少儿出版社及解放军总政宣传部、少儿报刊社等有关部门发函,请协助推荐参加评奖的作品。出版过儿童文学作品的其它有关出版社也可推荐一部或两部。参评作品每部(篇、首)寄20册(份),推荐日期从2004年2月15日至2004年5月31日止。 三、评奖机构组成 本届评奖拟聘请儿童文学评论家、作家和编辑组成评委会,成员以年富力强、有精力和时间阅读研究作品的同志为主,京外评委不少于评委总数的1/3。评委会委员若有作品参评,应采取回避原则,或作者退出评委会,或作品退出备选篇目。初选小组由熟悉儿童文学创作现状的中、青年编辑、研究人员组成。评委会下设办公室,担负评奖的具体组织工作和秘书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作协创联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25号中国作家协会创联部 邮编:100013 联系人:刘涓迅 李东华 联系电话:010-64207711-2715 邮件请注明“参评作品”字样,并通过邮局邮寄。 中国作家协会 2004年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