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某些人爱慕虚荣的心理,一些骗子做起了私自颁发“桂冠”的生意,日前,通州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樊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03年3月至7月间,樊某在其经营的北京山谷文化艺术研究所,虚构并伪造“中华传统文学艺术研究会”文件及印章、“北京古典文学艺术研究所”及“《中华经典诗篇》编委会”印章,以授予文学爱好者“桂冠诗词艺术荣誉称号”,以需制作金箔证收取成本费为名,骗取全国各地60余位文学爱好者邮寄来的人民币7000余元。 通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樊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钱财,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樊某有认罪、悔罪表现,故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一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