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田芳因委托群众出版社和内蒙古少儿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三侠剑》署上了自己的名字,而被该书著作权人张杰鑫的12位后人告上法庭。昨天,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单田芳和两家出版社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出版社立即更正涉案图书的署名。 张玉和等12人诉称,张杰鑫自1916年以来就在天津书坛说讲自编自演 的“明清八义三侠剑”,后成书出版发行,是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单田芳于1986年委托内蒙古少儿出版社出版发行《三侠剑》三本,署名作者单田芳。1999年又由群众出版社出版《三侠剑》全二册,仍署名单田芳。 张玉和等12人认为三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张杰鑫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单田芳辩称,张玉和等12人没有任何证据说明张杰鑫的署名权、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受到任何侵犯。 法院认为,单田芳对《三侠剑》署名为张杰鑫并未提出异议,可以认定张杰鑫享有该书著作权。 法院判决二出版社立即更正涉案图书的署名,更正前不得再出版发行涉案图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