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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海婴官司赢了
2003-4-23 9:35:00  北京青年报 刘晓玲 芮松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鲁迅先生之子周海婴根据自己的生活经历,撰写了自传《鲁迅与我七十年》一书。因为北京某报在报纸上予以连载,并未征得作者同意,周海婴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某报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昨天,市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某报在《新闻出版报》上发表致歉声明,向原告周海婴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2万元。
   据了解,2001年10月30日至2002年2月8日,某报分28期对《鲁迅与我七十年》一书进行了连载。原告周海婴称,2001年11月16日,他发现被告未经许可,在下属某报上,以连载的方式将原告的《鲁迅与我七十年》一书连续刊出,共计28期。原告随即通知被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被告当即表示要向原告支付稿酬,却拒不与原告商议稿酬数额。2003年2月10日,周海婴向市一中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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