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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作协重奖全国优秀文学奖获得者
2008-8-28 14:19:00  江苏作协 周韫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为了进一步繁荣江苏文学创作,建全和完善对优秀文学作品的奖励机制,江苏省作协在全力打造紫金山文学奖的同时,近日,出台了“关于嘉奖全国优秀文学奖获得者(修订稿)”的文件,重奖在全国获得文学奖项的作家作品。嘉奖范围为全国六大文学奖项,即: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五个一工程奖、国家图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和少数民族骏马奖。凡获上述奖项的江苏作者,省作协予以嘉奖,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标准为:“茅盾文学奖”10万元人民币;“鲁迅文学奖”8万元人民币;“全国五个一工程奖”、“国家图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和“少数民族骏马奖”各5万元人民币。同一作品重复获上述奖项者,只奖励一次。省作协、各市文联(作协)主办的文学刊物所发作品获上述奖项的,奖上述奖金额的50%奖金,奖励责任编辑等有关人员。
   据江苏作协党组副书记范小青介绍,此次修订相关文件,在原嘉奖办法的基础上,大大提高了奖金额度,旨在激发江苏作者的创作热情,推出一批在全国有影响有份量的优秀文学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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