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红作家韩寒在收取了部分授权使用费后,将独家授权该公司出版的博客文章,转授给其他公司出版。北京汉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韩寒诉至法院索赔92万元。记者昨日获悉,对于汉图公司的起诉,韩寒也不示弱,提出反诉称,是汉图公司先拖欠其稿费。 汉图公司称,2006年6月29日,公司与韩寒签订《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合同》,购买韩寒博客文章的独家使用权。为此,汉图公司预付了40万元授权使用费,但随后因双方对稿件内容及质量产生分歧,此书没能出版,韩寒也没有退还预收的40万元。今年5月,汉图公司发现万卷出版公司出版发行韩寒《杂的文》一书,经过比对,汉图公司发现《杂的文》中至少有三篇文章与韩寒提交给他们公司的书稿相同。 汉图公司据此请求法院判令停止侵权图书《杂的文》出版发行、销毁库存;要求韩寒和万卷出版公司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其经济损失92万余元。 韩寒在反诉中称,汉图公司所说的与事实不符。合同签订后,韩寒已经如约按期交稿,却因汉图公司不能依约按期支付第二期稿费致使双方约定推迟履行。 此外,汉图公司与韩寒签订的独家使用合同约定,“文字应不少于8万字”,韩寒交稿的博客文字量为近10万字,万卷公司使用的3篇文章只有3000字。剩下的文字量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的文字量。 综上,韩寒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请求法院判令汉图公司依约支付第一期稿费余款和第二期稿费共计49.1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