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诉剽窃 作者王春元打破沉默——— 以慈善家李春平生平为素材的畅销书《忏悔无门》,在热销两个多月后传出著作权纠纷。该书作者王春元被指剽窃,和该书的出版方、长江文艺出版社一起被告上法院,赔偿金额高达百万。而应原告刘云萍的财产保全申请,王春元的百万元财产也被冻结。昨天,王春元首度打破沉默,携带该书的手稿和作为书稿主要内容的电视节目录像带等证据,就备受关注的《忏悔无门》著作权一事进行公开说明。 ■王春元:原告仅负责文稿录入 王春元称自己之所以公开澄清事实,是迫不得已的举动,因为“原告刘云萍已经率先向有关媒体陈述了自己的一面之词”,他有必要披露实情,以正视听。 他说,原告刘云萍原来是他聘请的工作人员,当时在他主持的“北京影响力”活动中担任编辑工作,在他写作《忏悔无门》时,刘向他提出希望做相关助理,负责资料收集和整理等事宜。“在采访李春平时,刘云萍一直是以助理身份出现,从事的只是文稿录入和资料收集,以及章节划分、修改错病句等工作。” 王春元说,去年4月底,他曾给过刘云萍4000元作为打字的劳务费。“2005年10月底,刘云萍说她家里目前经济情况不好,孩子有病,希望他多给一些劳务费,我表示可以考虑。但具体数额我没有想好。” “2005年11月初,刘又向我提出,希望与我共同署名,分享著作权,我认为这是一个原则问题,而且传主的授权只给了我一个人,我无权改变。随后,刘又多次找到出版社,要求他们做我的工作,署上她的名字。” 王春元表示,他是在三年前电视采访结识慈善家李春平先生的,并被李春平先生的义举所感动,萌生了将其真实经历创作出书的念头。在得到了李春平的同意后,他开始动笔写作。他手头拥有三年以来拍摄的有关传主李春平的50多盘素材录像带,涉及所有书中出现过的见证人和事件经历。 “我手里还有李春平在2005年3月和5月分别签下的两份委托书,以及2006年6月4日李春平对该书的确认和签字。毫无疑问,此书的著作权是我一人所有。”王春元说。他默认了法院已对其实行财产保全的事实,但表示,这只是司法程序之一。“我对这个官司是充满必胜信心的。” ■出版社:著作权不清不会轻易出书 王春元当众向媒体出示了《忏悔无门》一书全部书稿的原始创作手稿,称这是早于原告刘云萍提供给法院的电子版稿件数月的手稿。对此,出版方也给予了认定。 “我们是在去年4月份接到王春元的这份手稿的,但由于字迹凌乱不好辨认,所以让他回去重新打印成电子版。”长江文艺出版社副社长黎波说,《忏悔无门》是在手稿的基础上进行大幅修改和调整后出书的。此外,为确保《忏悔无门》是由王春元一个人创作的,出版社在与王春元签合同时,还征求了李春平的意见,确认王春元已经得到李春平的授权,而且王春元还专程去申请了该书的著作权证。“作为出版社,我们不会在著作权不清的情况下出书。”黎波说。 昨天,北京市版权局版权登记中心有关人员也到会,介绍了《忏悔无门》著作权登记的全过程,并且出具了相关文件,证明王春元的著作权登记手续完全合法。 王春元的律师认为,原始手稿是本案的重要证据,可以由此断定原告有关王春元剽窃抄袭她的文字一说站不住脚。 ■李春平:走法律程序解决纷争 作为《忏悔无门》一书原型人物,李春平的表态和证明颇为关键。但王春元称,官司开始后,他与李春平并未就官司一事做过讨论,他本人认为,争取李春平并没有太大必要。 “因为有这么多的证据在手,孰是孰非应该一目了然了,李春平想说什么,想怎么说,那是他的权利。”而对于此前有关他与李春平已因《忏悔无门》影视版权闹翻的传闻,王春元表示不予评价。 昨天,对于《忏悔无门》的著作权之争,李春平表示不想再说什么,“现在已走法律程度,那就让法律来解决吧。” 据悉,该著作权案已于10月24日首次开庭,庭审将在11月3日继续进行,原被告双方将进行质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