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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版金庸案”终审维持原判
2006-3-21 10:52:00  新京报 姜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金庸作品集》盗版案昨日由二中院下达终审判决,宣布维持原判,被告中书公司和《中国报道》杂志北京书刊发行部各赔偿原告广州出版社3.8万元,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的请求。
 
   广州出版社律师表示,很快将起诉天津艺苑书刊经营部销售盗版《金庸全集》,并会与2005年10月已在北京取证的3家涉嫌侵权的单位协商,如协商未果也将起诉。
 
   “不是造假源头,仅承担销售赔偿责任”
 
   法庭判决书认为,现有证据仅能证明两个被告是涉案非法出版物的销售者,并不能证明他们是造假源头,因此被告在本案中仅就销售行为承担赔偿责任。而广州出版社要求其对出版社因受侵权所产生全部损失担责的主张,因依据不充分,没有被支持。同时终审判决也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在报刊上赔礼道歉的请求,认为广州出版社拥有《金庸作品集》的专有出版权,该项权利是财产性质的权利,但对涉案作品不享有精神权利,因此要求赔礼道歉的主张未被支持。
 
   在下达判决书时,法官表示,如果是金庸先生以个人名义起诉,赔礼道歉的要求不成问题。
 
   被告:一方不满一方无异议
 
   对此判决,被告中书公司委托代理人李仁兵依旧表示不满,认为中书公司只是借出发票,不是侵权主体。而另一被告《中国报道》杂志北京书刊发行部本就希望维持原判,所以对终审判决没有异议。
 
   广州出版社要起诉其他盗版销售方
 
   原告律师刘兴成表示,这样的结果在意料之外,也不利于著作权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因为盗版成本太低,反盗版成本过高。
 
   刘兴成说,广州出版社马上将在天津起诉艺苑书刊经营部,该经营部于2004年4月在天津市图书批发中心销售了盗版《金庸作品集》,已做过公正,曾向该经营部发了律师函,对方未有回应,故决定起诉。
 
   对于去年10月在地坛书市上发现的三家售卖盗版《金庸作品集》的摊位:西城求知书店、中智博文图书发行有限公司和北京三哲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刘兴成表示将在近期向这三家单位发律师函协商,若协商不成也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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