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出席“两会”,观盛世气象,听议政良言,都如沐春风。今年的“两会”,尤其这样。在此早春时节,我有一心曲要抒发。 最近政府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一次意义重大的历史性的迈进,是切实提高农民生活、改善和缩小城乡与贫富差别、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性举措。 然而,在即将到来的大规模的新农村建设中,文化保护不能回避,相反首当其冲。应该说,文化保护做得如何,攸关着最终实现的新农村的精神内涵与文化主体。为此,我提出了有关提案。 在数千年农耕时代,农村是最基本的社会单元。由于历史悠久,民族多样,自然条件不同,文化板块众多,形成缤纷灿烂、风情各异的民族民间文化。所谓五里不同风,十里不同俗。广大农村至今保持着极其丰富的历史记忆和根脉,以及各具特色的文化遗产。农村的文化包括各类民俗、民族语言、生活民居、民间文学、民间美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戏剧、民间曲艺、民间杂技和各种传统技艺等等,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说,中华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上在农村。文化的多样性也在农村。它是民族最重要的精神文化财富之一,是民族历史文化和精神情感之根。 民间文化的本质是和谐。它的终极目的从来就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天人合一),还有人间的和谐(和为贵),因此它是我们建设和谐农村和先进文化的得天独厚的根基。由于各民族各地域的文化都是那一方水土独特的精神创造和审美创造,它又是人们乡土情感、亲和力和自豪感的凭藉,以及永不过时的文化资源和文化资本。 鉴于20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城市大规模现代化改造中,片面追求经济指标,对城市历史文化造成的破坏已不可挽回;这一次,在新农村建设起步之时,应以全面的科学的协调的发展观,两个文明一起抓。将文化遗产的保护,率先列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 为此,我们当付出巨大的努力,保护好中华文化之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