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小说后被老同事“对号入座”一审被判半年——— 作家出书是常事,但因为出版小说、被老同事“对号入座”告上法庭并被判刑,这样的事就显得不大寻常了———记者在采访中得知,因一部原创长篇小说涉嫌诽谤,湖北大学63岁的教授涂怀章被13名老同事告上法庭。日前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法院一审宣判涂怀章诽谤罪成立,判处其拘役6个月;涂怀章不服法院判决,现已向法院提出上诉。 ■法院一审判处“诽谤罪”成立 2003年8月,涂怀章创作的长篇小说《人殃》出版,小说讲述的是一所大学各方势力在“文革”前后的争斗。小说面世后,湖北大学的老教授、老干部共13人认为《人殃》写的就是自己,但纯属捏造事实,丑化他们,给其人格、声誉带来严重的影响,遂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将作者告上法院。 今年12月15日,武汉武昌区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涂怀章与13名原告曾在同一个单位工作,《人殃》描写的是“文革”时期发生在“两江师范学院”校园的故事,这使人很自然地想到这个学院就是当时的武汉师范学院,即湖北大学的前身;小说采用名字变形、谐音或者引申的方式,与13名原告的真实身份及真实经历相联系,再将其作为生活原型加以描写。对此,法院认定作者“捏造事实,将人物描写成一股阴险歹毒、品质低下、男女关系污秽不堪的恶势力”。 法院判决称,小说虽未写真实姓名,但根据作品能够推知出特定的诽谤对象。《人殃》发表后,原告人中有人的丈夫被气病住进了医院,有人的妻子因无法接受书中不实的描写与其离婚等。据此,法院认为涂怀章的行为已构成诽谤罪,判处他6个月拘役。 ■作者不服法院判决而上诉 记者从当地媒体了解到,在法庭上,涂怀章辩称《人殃》是一部反映当代大学生活的长篇小说,书中的人名、地名纯属艺术虚构;小说的创作源于生活,高于生活,并非纪实;书中的城市,并非武汉,描写的学校也不是湖北大学,书中的人物并非原告;并说原告将书中人物往自己头上拉,是“对号入座”。 在法院一审判决之后,涂怀章提出了上诉。昨天下午,记者多次拨打涂怀章家的电话,均无人应答。湖北大学的一位知情者告诉记者,涂怀章和13位原告曾同在湖北大学的前身武汉师范学院工作过,他们之间的确有一些私人恩怨;在2003年《人殃》出版以后,双方矛盾升级,校方曾试图调解矛盾,以达成和解,但并未成功。 记者昨天下午还采访到了13名自诉人之一的李某。他对这个官司并不愿意多说,只是表示:“涂怀章和13人之间的矛盾不是一句话两句话能说清楚的。” 文学创作自由是有限度的 写书也能“写”出“诽谤罪”?记者昨天采访了部分作家和法律专家。作家刘醒龙认为:“小说的最大特征是虚构。既然承认《人殃》是一部小说,就不应该将虚构的东西作为判定案情的证据。否则,文学创作如何进行?当然也可以认为是对文学的极大不敬。”不过刘醒龙同时表示,“写作者也要珍惜自己的话语权利,也要受职业道德所约束,不能滥用。我觉得当事人也许得换个角度思考一下这个问题。” 我国《刑法》专家、清华大学法学院黎宏教授告诉记者,国内外均有过小说作者因小说内容而被判处“诽谤罪”的先例,这主要根据小说写到什么程度而定:“主要的判定标准有二:其一,小说虚构所指是否特别明显,是否小说人物特定的姓名、工作单位、工作性质等信息熟人一看就知道说的是谁?其二,如果小说“所指”对象明确,作者在小说中是否无中生有地捏造事实,对他人名誉、信用造成严重损害?” 而另一位法律专家申卫星则认为,文学工作者有创作的自由,但自由是有限度的,其限度体现在是否侵犯他人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