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荒唐的银行卡年费 |
作者:闲机生 作于:2005-7-8 0:13:00 访问:189 评论:0(查看评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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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连政府增加税收都要遵循法律程序的时代,银行却可以单方面决定从老帐户上增收银行卡年费,真具中国特色。 不管支持银行卡年费的理由有多么充足,有两点是绕不过去的。 首先是制度的设计。众所周知,中国的农民工,加上大学生,人数不下上千万。他们的银行储蓄卡上,一年的利息,减去利息税,或许还不够抵扣。这样一来,他们的帐户上就出现了负增长。10元钱不是小问题,其严重性不亚于短信陷阱的集腋成裘。银行会对不同的客户提供不同的服务,为什么在收费的时候不考虑这些弱势群体而区别对待呢?据一些银行界的专业人士说这么做是国际惯例,还可以解决睡眠卡过多的问题。可是目的的正当性并不能证明手段的正当性。这就是法律程序的重要性和常常被忽略的地方。 如果这次收费可以进行,那么以后银行要是再进行其他理由的收费怎么办?企业当然可以通过价格来转嫁成本,收年费本身在法律上也无不妥,但是最关键的是,银行宣布收费之前的原有客户,是不是也要被收年费? 这恰恰是银行的致命处,他们常常引用《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来辩解,但就连这个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规章也不敢也没有权力否认经济生活中最基本的合同法权利。不知道那些引用国际惯例的业内人士有没有从国际惯例中学到这一点起码的常识,但我想银行界应该是人才济济的地方,不会这么无知。 对于稍有点法律知识的人来说,这是常识。但是常识又是最经常被践踏的,在利益的驱动下。中国的法律不健全么?不是,写在纸上的,密密麻麻,汗牛充栋。但是真正起作用的,还很少。推动这些法律条文成为活的法律的,不是那些大学法学院的讲师教授,而是在普通生活中为柴米油盐奔波的人们。我敬重那个状告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分行的周老太,有了他们,一点一点的努力,“霸王”们的手才会一点一点缩回去。这就是为什么19世纪德国伟大法学家耶林的不朽名篇《为权利而斗争》列入法学院学生的经典阅读书目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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