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话说中国当前的文学评奖 |
作者:俊华 作于:2005-7-13 18:21:00 访问:955 评论:0(查看评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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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中国当前的文学评奖 马俊华 第三届鲁迅文学奖的评选结果终于公布出来了,又是一群形容模糊的人和作品享此殊荣。可鲁迅文学奖评委会根本不管这些,他们照旧自吹自唱:举行颁奖仪式、举行新闻发布会、要求新闻媒体例行公事地做个报道……于是,整个活动就像是一次光天化日之下的地下工作,整个社会几乎不闻不知,不问不睬。少数关心评奖的人,则不外三种:一是获奖者的亲戚朋友,三叔二大爷,他们的关心是出自亲情和友谊;二是圈子里的同行,他们的关注大多是出于嫉妒和愤愤不平,甚至觉得这个奖项不给自己是天大的不公。三是少数的公众,他们对文学评奖还有一分正义的期待,可总是被评选结果搞得近乎绝望,就像中国的足球迷对于中国足球队一样。他们每一次关注的结果,除了绝望,就是为继续批评文学评奖找到最新、最生动的素材。具体说来,就是根据获奖者的状况,猜测他们获奖的幕后原因:张三获奖大概是因为他是评委会主任,李四评奖大概是因为他擅长拍马溜须,王五获奖大概是因为他是作协主席的小舅子或三姨太……归根结底,就是印证了腐败、堕落和渎职在文学评奖活动中再次大获全胜。公众的这种批评并非完全出自主观的恶意,而是不清不白、松垮混乱的评奖无法不让他们朝着这个方向得出结论。 目前,图像作品已经成了文化消费的主流,文字作品越来越边缘化,文字形态的文学作品更是如此,这已经成为不可扭转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应该采取有力的措施,维护文字形态的文学作品的地位和尊严、纯粹性和神圣性,而文学评奖就是这种有效的措施之一。因此,在当今时代,我们就更应该把文学评奖工作做好,让它能充分发挥维护文学的地位和尊严的作用。 要达到这样的目的,文学评奖就得严格程序,公正准确,选优拔粹,宁缺毋滥。这样,文学评奖就会在整个社会造成巨大的悬念,引起整个社会的期待,引起各种新闻媒体的主动而广泛的关注,成为影响整个社会的重要文化事件,而一改目前这种专靠行政力量强迫报道、公众无人喝彩的粗暴尴尬的局面。说得更极端一些,就是要把文学评奖当作封神的仪式,当作建构当代中国文学谱系的隆重的典礼,要把获奖者送到荣誉的颠峰。俗话说:“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只有这样的评奖,才能具有导向性和感召力,能够“唤起民众千百万”,让他们投身文学创作,把中国的文学事业做好做纯,做大做强。只有这样的文学评奖,才能在目前这种戏子成堆、音像走红的时代里维护和捍卫文学的地位。这样的文学评奖,才是对中国文学负责,对中国文化负责。文学评奖只要能立得住,就能得到别人的尊重。我们的文学评奖如果能这样进行,就不仅能在国内树立起权威性,也能在国际上树立起权威性,每次评奖结果公布出来后,都能得到国际上的重视,从而增强中国文学的国际影响力。 可我们的文学评奖的主办者和评委们,根本就不懂得这个最基本的游戏规则,他们糊里糊涂,鼠目寸光,利令智昏,一味要把文学评奖搞成小圈子里的分赃活动,小圈子里的自娱自乐,让他们自己和他们的七大姑八大姨都分得到一点小油水、小利益。可以假设一下,要是13亿中国人都与主办者和评委们沾亲带故,获奖的人数肯定有13亿之多,文学奖就会变成全民奖。现在很多文学奖项都冠以现代文学名家的尊姓大名,而且名目繁多,几乎把现代文学名家的名字用尽了,诸如鲁迅文学奖、茅盾文学奖、冰心文学奖、郭沫若文学奖、老舍文学奖、沈从文文学奖、艾青诗歌奖等等,可从评选结果和效果上看,真有“撒下去的是龙种,收上来的是跳蚤”的悲哀,每一次评奖都是往这些名家头上拉一泡屎。 可以说,文学评奖本有的积极功能和作用,在中国的文学评奖活动中,不仅丝毫没有充分发挥出来,而且适得其反。目前这种状况的文学评奖,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结果却是对中国文学的作践和糟蹋,把文学搞脏搞臭,一天天小圈子化,成为小圈子里的玩意。这几年,各种文学奖的评选,使中国作家协会、各个评委以及五花八门的主办者成为众矢之的。仔细想想,他们的这种遭遇也合情合理。目前的中国文学,确实有值得褒奖的作家和作品。可那些评奖组织和委员根本就漠视这个事实。他们打着文学评奖的招牌,其实不是在搞文学评奖,而是在搞鼠窃狗盗的勾当。中国各级作家协会和文学组织,各种人模狗样、人五人六的评委,实在是玷污中国文学的罪人。 具体到鲁迅文学奖,我觉得应该做重大调整。在此,我提出上中下三策。上策是:长篇小说、中篇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都可以列为评奖对象,把翻译和文学理论剔除评奖对象,翻译可以另设奖项,至于文学理论这种非驴非马的东西,根本就不应该设奖,要是硬要设奖,只能设“混混奖”、“诈骗奖”、“下作奖”,因为我觉得,文学理论是一种无根的、寄生的、弱智的玩意,只是跟着抬轿子、瞎起哄、混饭吃的赢生,毫无创造力可言。芬兰音乐大师西贝柳斯曾经说过这样的话:“请记住,没有一座塑像为评论家而立。”这就是对那些所谓的文学评论家和理论家的永远有效的判决。把长篇小说、中篇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列为评奖对象,但不再分类设奖,而是混在一起评,每年只给一个获奖名额。在这里,有必要补充一下,长篇小说和报告文学超过10万字才可以单篇参评,低于十万字则必须结集参评,中篇小说、短篇小说和散文也不能单篇设奖,必须结集后才有参评的资格。中策是:长篇小说、中篇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列为评奖对象,分类设奖,每奖只有一个获奖名额。篇幅要求与上策的要求相同。下策就是现在正在实行的评奖办法,细则无须详说。 我的建议是否合理可行,请天下关注文学评奖的诸君审议定夺。我觉得,中国作家协会以及其他污七八糟的评奖组织和人员不要再这样执著地胡闹下去了,应该有点责任心和使命感,把文学评奖搞正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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