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假记者”一词违宪 |
作者:蔚雯昶 作于:2007-8-17 12:36:31 访问:342 评论:0(查看评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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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记者”一词违宪 最近,不少媒体甚至中央电视台,都出现了“假记者”一词。为此我又一次温习了《宪法》,因此对假记者的提法感到十分不妥。宪法第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记者无所谓真假,只有职业记者和非职业记者之分,难到不是职业记者就不能采访报道了吗。实事也并非如此,只是报道积极的一面时,大家欢天喜地而已。 “ 假记者”地提法是严重违犯宪法的。至于利用记者诈骗勒索,那又是一个问题,试问那个行当没有冒充的,犯罪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采访、报道、揭露,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力和义务,我们必须给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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