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下第一贪官”的无耻 |
作者:陈庭文 作于:2007-8-16 20:00:42 访问:282 评论:0(查看评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
|
这些天,初到一丛书编辑部从事文字编辑工作,虽然是改行了,虽然工作是挺忙,但也总不忘跟同学们朋友们联系一番,沟通沟通。前些天下班回到龙洞一吃完一个炒米粉,便来敲响了小Hey的房门。怎知道这厮的刚一开门便兴奋得差点跟我来了一个拥抱。 我迷惑的惊叫不已!小Hey这才难以抑制住兴奋地跟我说:“他妈的,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终于他妈的被判死刑了。”小Hey总是这样子,面对我这老乡就老是“他妈的”粗口不断,尽管如此,但这家乡话却确实让我听起来感动不已。 随后小Hey就递给我一份当天的《广州日报》……在紧接着的几天里,“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终于他妈的被判死刑了”这消息就犹如当年的非典一样迅速地传了开来。大学的同学们纷纷奔走相告,奔走不了的也不忘电话相告。 原国家药监局长郑筱萸被北京市中院一审判处死刑,初闻消息,我也感慨不已。心想:如果不是这位郑筱萸局长的话,我今天也就不会改行来到这丛书编辑部从事文字编辑工作了,不单是我,其他很多很多的大学同学也都不会改行去做塑胶做电子做保险了。毕竟医药这行业是一个用不衰落的朝阳行业,可谁知道几年前我们填上医药营销这个志愿时的牛逼却都换成了今天灰头灰脸的改行呢? 郑筱萸被判处死刑,说是大快人心,是一点也不为过,说是申张正义,也正其时!按法律,收取贿赂649万余元,“按律当斩”,无话可说。论道理,国家的食品药品安全,是天大的事情,事关国计民生,百姓性命,身为药监局长,玩忽职守,纵容假药,坑害人民,天理难容!据说,他自己都不敢用他审批过的某种药品。所以,杀掉郑贪官,于法于理于民情都是应当的。 还是据说,2004年,举报人高纯拨通68313344这个他拨了几百次的总机,转进郑筱萸的办公室,听清是“岳阳高纯”,郑局长在通话的5分钟里,他“咆哮,像一头愤怒的狮子”—— “你有什么资格起诉我?你有什么资格跟我斗?我代表国家行使职权!” “……” “你是天下第一神经病!” “你是天下第一贪官!” “啪”,郑局长挂了电话。 随着2006年12月28日,郑筱萸因涉嫌收受贿赂,被中纪委“双规”,也让郑筱萸在那个电话里的咆哮声愈传愈远:“你有什么资格跟我斗?我代表国家行使职权!”。 真是好一句“你有什么资格跟我斗?我代表国家行使职权!”,我想就连狗也不能无耻到这个地步,更何况这姓郑的还是人呢?姓郑的这咆哮的响亮,却可怜我们这等混饭吃的医药业务人员没法立足,还要被逼着戴上“哄抬药价”“药价虚高罪灰祸首”的高帽子,承受着世人怒目而视的唾骂! 虽然“郑筱萸终于他妈的被判死刑了”,可是医药市场的混乱局面远未解决。接下来听说国家将对郑任期间报批的新药进行重新审批,然而对于效果,我是不敢恭维了。只是,但愿吧,国家可以尽快还给医药市场一片晴朗的蓝天,让老百姓看得起病,用得上放心药,也让医药业务人员能有一口饱饭下肚,毕竟不是每个人都能像我这么幸运,改行了还能找到这么一份看起来算是不错的工作。 执笔至此,忽然想起某主持人说的一句话,“双抢的人本都不坏,只不过是穷途末路罢了”! 
|
|
| 作者声明: |
|
我谨保证 我是此作品的著作权人。我同意“八斗文学”网站发表此作品,同意“八斗文学”向其他媒体推荐此作品。未经“八斗文学”或作者本人同意,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一旦传统媒体决定刊用,请“八斗文学”及时通知我。在不发生重复授权的前提下,我保留个人向其他媒体的直接投稿权利。
|
|
|
| 书友最新五条评论:[ 查看本书全部评论 ] |
|
|
|
|
| 其它作品欣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