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筱萸,风口浪尖上的“牺牲品” |
作者:陈庭文 作于:2007-8-16 19:59:48 访问:283 评论:0(查看评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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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日子的一个晚上,与大学时的一大帮朋友把酒言欢。所谓“三句不离本行”,坐到桌前自然就要聊聊近来医药行业的大小事情。对于原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一案,是免不了的话题。 在上个月,我曾经写过一篇题为《“天下第一贪官”的无耻》,字里行间都是对郑筱萸的批评与谩骂。对于一名无可否认的贪官,骂骂本是应该;作为一名老百姓,对于他被判死刑的结果,更应拍手称快。然而,在几杯酒下肚之后的脸红耳热中,一人却说,“郑筱萸和他家人先后受贿共600余万元。对于普通百姓而言,这确实是一个不小的数字,但是相对于一个部级领导来说,这600万算什么钱呢?何况与以往落马的高官相比,这仅是他们贪污数额的一个零头而已!而他强制推行GMP的功劳是不可抹杀的。” 细想之下,也并无道理。郑筱萸在任国家药监局局长期间凭借着强硬的工作作风,强制性地在国内推行高标准的GMP,不仅淘汰了众多技术水平低、管理混乱的小药企,也在短期内极大地提高了国内制药企业的管理水平,功不可没。马克思教导我们对事对物都要一分为二,两点看。行贿受贿是官场以及医药行业不言而喻的潜规则,也是公开的秘密,确实不应把罪过都推到郑的头上。席间,有人说,郑错就错在他不应该收那八家医药企业的钱而为其办事。然而,在我想来,这也无可厚非,中国是一人情大国,早在郑上任局长之前,郑就已经与那几家药企的关键人物行走甚密。天下之大,莫非一个“情”字! 或许是郑倒霉吧?自去年以来,“齐二药”、“奥美定”、“欣弗”等重大医疗事故接踵而来。这些事要是放在好几年前,发生也就发生了,谁会去管呢?可这一次不同的是,面对国内全体媒体的“穷追猛打”,就算是“没事”也得有事了,执法部门还能躲在一边看热闹? “假药”事件在反映出地方药监系统监管不力的同时,也正充分说明了严格施行GMP的重要性。在GMP管理上出现了问题,进而影响药品的质量,出现了假药,并发生了医疗事故。然而,国家药监局是起着监管法规的制定、指导与领导作用,而真正要把监管法规严格地执行下去还是省级和市级等各级药监系统,地方药监系统不能尽职尽责,出现假药医疗事故是必然的事。无论谁做局长,结果恐怕都是一个样,总不能叫人家郑筱萸一家一家药企地去监督执行,如果把假药医疗事故的责任都推到郑筱萸一人的身上显然是不公平的。地方药监主管部门应负主要责任吧! 但无论怎样,是黑锅就总得有人去背,作为药监局局长的郑自然首当其冲了。有人不禁要问,为什么当年北京市市长陈希同贪污了那么多都不判死刑?可惜在座的我们没有一个是法律人士,不得知个中缘由。或许像人们说的那样,郑的死离不开是媒体的“助推”吧,不能不说算是风口浪尖上的一个“牺牲品”。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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