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活动关系的人性体现 |
作者:山野闲人 作于:2007-7-15 22:22:42 访问:407 评论:0(查看评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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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社会活动关系是以人类的社会活动为中心建立起来的一种时刻变化着的社会关系,所以这样的关系必然或多或少的能体现关系主体方的人性。那么人性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东西呢?简单的说:人性就是人的本质属性。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本质特征,但无论多么的不同,都可以把它们分类为以下两种类别,那就是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什么是人的自然属性?人的自然属性是指人在自然界中生存所体现出的与自然界的秉性相同一和相类似的那一部分属性。什么是人的社会属性?人的社会属性是指人在长期的社会活动中形成的与社会群体秉性相统一、相和谐、相融洽、又相冲突的那一部分属性。 人的自然属性主要体现为人的自然秉性,如生存的物质及精神需求,这些需求表现为获取、占有、享受等,同时对应衍生人的千差万别的行为。人的社会属性主要体现为人的社会秉性。人类长期生存在自然界中,一面依赖于自然,另一面又不断的与自然抗争以获得人类自身的存在安全,在强大的自然灾害和风险面前,人类不能不形成一种共同体,而这种共同体也并不是相安无事,和谐共处的共同体,同样在内部还存在着即相依存又相斗争的两种现实可能性。人类的这种即相依存又相斗争的共同体就是人类社会。人类在这种共同体中存在,自然的又体现出一种相互的竟争、争斗、谦让、关爱、尊重,相互的约束、管制、监督、系控等。 在社会活动中主体方都体现着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在有些社会活动中自然属性体现的多一些,在有些社会活动中社会属性体现的多一些。那么如何鉴别主体在具体社会活动中所体现的是那种人性,只有在具体社会活动关系中才能鉴别的出。 善与恶是对人性的最基本的判别标准,善与恶存在于人们的人性最深处,通过人们的行为方式表现出来。但善恶的区分标准是什么?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区分标准,一种是以自我判别为标准,一种是大众判别为标准。其实善与恶并存于一切能量运行的全过程,恶为掠夺、剥削、残暴、破坏、毁灭与灾难,善为创造、建树、滋益、抚育、博爱。恶为阴暗面,善为光明面。同时二者此消彼长,此长彼消,是人性中的对立统一体。人性中的善能被激活和诱发,人性中的恶也能被激活和诱发。善与恶象地下水一样,在人的替意识中穿行,一旦某个性被激活、被滋生被放大,那么在人的行为中就会自然而的流露出来,这种流露有的是一点点的外渗,有的是突然间的喷发,无论是一点点的流露,还是突然间的喷发,都会引起社会活动关系的振荡。 社会活动关系即有利益相系的关系又有情感相系的关系,利益和情感都能很好的体现人性,如双人互不谦让的对骂必然导致争吵和打斗,这样就产生一种恶性相拚,产生相互不益的后果。当然,人性有很大的替藏性,恶和善往往在替意识中做怪,如人的嫉妒、报复、感恩、念好等等。 人性贯穿于社会活动的全过程,自然就会渗透在与之相对应而建立的社会活动关系之中,这样就不难理解社会上为什么总能见到建立起来的各种利已害人或害已害人的关系网了,人性释然。 生命是一种能量,能量在运动变化中总要占据一定的势位,体现到人类这种生命体的身上,占势,安全是自然属性,但过度了就是灾难,体现出的是自然属性中的恶,适度则是竟争。共向运行的能量和共性的能量及有可能联合,在联合中又有争斗,这样运行体现出的自然是人性中的社会性。 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社会活动主体的人有善恶之分,那么与之相对应的社会活动关系也体现着一定的人性,这种人性就是人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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