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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贪官被法办后叫屈看中国廉政建设
作者:褦襶子  作于:2007-7-12 21:08:02  访问:327  评论:0(查看评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Save to inu.cc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10日上午在北京被执行死刑。郑筱萸贪污被查实的就有六百余万元。而事实上,贪污的人从贪污那天起就处心积虑地准备逃避法律的惩罚,所以法办贪污犯时,绝大部分的贪污款项是无法查实的。能够查实的只是冰山一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郑犯贪污金额是这个法定标准的60倍,如果这要还不算情节严重,那就没有情节严重了。可是郑犯仍然叫屈喊冤上述。
   有“广西王”之称的成克杰,定案被查实的贪污金额达4000多万元。在调查该案的过程中,成犯的受贿金额大多每次在千万以上,仅公布查实的中一项就达三千余万。最后说成犯贪污4000多万,大概只能从这个“多”字上来理解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7月31日上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成克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成克杰死刑。9月14日成克杰被执行死刑。
   成犯的死刑给了国人一次幻觉,似乎政府加大了反腐力度。可是随之而来一股“取消贪污犯死刑的声浪”。此后的几起数额重大,涉案金额甚至超过郑筱萸的大贪污犯均被判处死缓。在时下的中国,死缓对于这个层次的大贪污犯意味着什么,不言自明。一些鹦鹉般的法律专家,说什么贪污不能只看金额!那看什么?郑筱萸该死,可是并不是象那些所谓的法律专家所说的造成什么恶劣的社会影响。那些被判处死缓的大贪官没有死,也并不是因为他们没有造成恶劣影响。在我们国家还有许许多多平民百姓尚未解决温饱问题,有病治不起要活活地等死,如果这些被贪污的钱要是用在社会福利上,能救助多少人?贪污不看金额看什么?我想看到此处,大家都会想起毛泽东先生的一句诗“不许放屁”!是谁在叫嚣取消贪污犯死刑?是老百姓吗?现在惩治贪污犯已经够宽松的了,只要是集体挥霍的都可以不算在个人帐上。记得共和国第一贪污大案刘青山、张子善案,其涉案金额尚不够现在社会关注。而且当年,他们所挪用的款项,相当一部分是用来给机关搞福利了。如果要是按照现在的观念,他们二人还够什么水准的贪污?刘、张该死,可是不知道他们的后人对于今天的贪污形势做何感想。大概更是要感觉冤出大天来了。
   陈希同案,去掉一个死去王宝森背的黑锅,去掉不知动用了多少人力找理由开脱,还剩下50多万元。这要是在平民百姓也够死两个半来回的了。挥霍掉的四千来万元,都可以不负责了。可是陈案的结果国人有目共睹。此后,贪污数额急剧攀升。而且几乎个个贪污犯在受到法办时都喊冤。这些巨贪们该死,他们食民脂民膏,喝百姓的血。可是他们的叫屈喊冤质疑一个现实,法律面前是否人人平等。老百姓发泄地喊:“无官不贪”,官僚阶层则通行贪少必死。这不都是无中生有。虽然有些主观臆断的成份,可是纵观暴于天下的贪污大案,不能不让还在贪污的人总结出一个道理。吃独食定早栽,贪多了就有堵别人嘴的能力了。这让我想起当年林冲上梁山,被白衣秀才王伦逼取“人头状”的情节来,很多人因为有了“人头状”才被信任,否则难有立足之地。山东泰安的集体贪污案,山东泰安市委与市府两套班子,几倍全军覆没。我们多少年前就叫喊,权利失去监督遗害无穷。可是时至今日,我们的权利也没有真正的得到监督。可能一些即得利益者又要理直气壮地驳斥我说,中国有纪律检查委员会,有党直接领导下的新闻媒体。可是我们有没有想过,为什么这么监督还是不能扼制腐败的势头?中国的干部体制决定,都是下派一级,如果没有一定的关系,是根本不会有位置的。所以地方的纪委检查机构,虽然表面上看,地位较高,可是根本制约不了。因为他们是处于被领导的地位,并且与监督对象之间有着微妙的利益关系。郴州的李大伦就是个典型的例子,纪检职位成了他贪污的工具。这位百万以下拒贿,收礼百万打底的,吟诗作赋的敛财的大贪官,最终要是没有群众舍命反抗,哪里能掉驴!
   就拿本市的教育形势来说吧,政府规定不许乱收费。并且公布了举报电话。可是一但被举报,除非是匿名举报(很多城市拒绝匿名举报),否则不出当天就会让被举报人知道。当然校长们可没有那么傻,把自己的安全路途堵塞。他们明明从上面纪检部门知道是谁举报的,可一不能对广大教师言明,二要假装调查。然后诡密地说调查出来了。举报者可就惨了,因为学校要杀一儆百。现在这种报复手段已经相当艺术,即让你知道因为什么,却又让你有口难言。相当部分的纪检部门,与监督对象沆瀣一气,共同发财。如果下面不孝敬,他们为什么那么卖力气?别对中国百姓说那是纪检部门讲义气。
   至于新闻媒体的监督就更是掩人耳目了。哪个新闻记者敢触高压线,暴露“政府机密”立即下岗丢饭碗。当年周恩来先生在重庆就领着新华日报的同志们上街反对国民党的反动新闻检查。新华日报还可以把皖南事变的消息发出去,现在不用说在首都,就是在任何一个小地方,你想有一个脱离政府控制的新闻媒体,都是痴心妄想。中国的媒体要想从喉舌转变成民众的眼睛,就必须有民营与国外媒体加入。而且必须取消新闻检查。当然也不是完全取消监督放任自流。如果哪家媒体擅自把诸如保密的国防工程技术公诸报端,则可以追究其危害国家罪。但这要立法,不能人为地来判断。如果立法不完善,则应该由政府与立法机构负责。
   国际反贪大会在中国召开时,中国政府为了表示反贪的诚意,公布了一组数字:被通缉的涉案金额在亿元以上的大贪官就有五百之多。不错,世界上哪个国家都有贪官。可是象中国这样如此之多,贪污金额增长之快的还是罕见的。这不得不让我们反思,是什么条件让这些大部分曾经具有良知的干部成了巨贪?
   这些巨贪中,有的贪污行为长达数年甚至十数年。为什么这么长的时间,竟然未能发现他们的贪污行为?这说明我们的体制有漏洞。改革开放后,我们实行了责任制。这本来是一种进步的行为。可是这种责任制最后衍变成无责任的责任制了。有些事明知是错误,却可以用集体决策的名目来实行。一但出现事故,谁也不负责任。至多找一个下属当替罪羊罢了。而好事,荣誉都是一把领导自己的。这种体制决策其实就是一把领导的独裁。就拿现在基层法院的审判委员会为例,有些案子本来可以依法判决,可是为了达到个人的目的,却可以制造一种借口,让这案子上审判委员会,而审判委员会的成员,都得看领导的意图行事。因为领导掌握着审判员的命运。在西方三权分立的国家,法官的地位是法律确定的,行政无权干涉。法官也因此才有办案的主动权。但是法官如果办错案,立即依法下岗。而我们国家的错案都是审判委员会负责,个人没有责任。因为个人没有主动权,责任也就无从谈起了。即使有懂法律的穷追不舍,大不了把此人换个位置。风头过后,还可以继续当法官。本地一个法官,因为办错个案子,惹到有地位的主了,最后被迫停止办案,到后勤当了两年领导。风头过后,因为替领导挡风了,竟然升迁当庭长了。
   廉政不是没有方法,而是那些现在仍从腐败中受益者的层层阻挠。教育经费垂直到位几次被提到人代会上,可是就是通过不了,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那些受益者的阻挠。香港廉政公署以致力打击贪污而闻名,可谓誉满全球;廉署成立于1974年2月15日,其成立被认为是肃贪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香港廉政公署是根据《廉政公署条例》而成立的,并不隶属于政府公务员架构,而廉政专员则直接向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负责。根据《基本法》,廉政公署全权独立处理香港一切反贪污的工作。
   
   廉政公署的工作主要分为3个部分,即调查、预防和教育,而这3项任务又分别由3个专责部门负责执行,即执行处、防止贪污处和社区关系处。行政工作则由行政总部负责。执行处是廉政公署的调查部门,负责接受、审阅和调查有关贪污的指控。其资料主要源自市民向廉政公署所作的举报。
   香港的廉政调查员,可以兼职。相当一部分是不公开身份的。同事之间,谁也不知道对方是不是廉政公署的调查员。因此香港的廉政制度有很大的制约力。而我们所采取的方式是,一有人举报了,就派下去调查小组,由被举报者配合调查。被举报者大多是配合,只不过是配合掩盖事情的真相。相当一部分纪检干部经不起金钱的诱惑,同流合污。笔者的朋友有一大学同学,曾经是副食点卖鱼的,绰号臭鱼。后来花钱走门路进了反贪局。几年的功夫,生活水平有了飞跃。大房子住上了,平日里牌桌上一掷千金。全身名牌。一件衣服足顶笔者一年的工资。都是公务员,哪来的钱?问题不是他一个人如此,要是仅就他一个人,早就落马了。据税务、工商界的朋友反映,差不多的这种部门都是集体挥霍。给每个职员发三千,领导就可以得三四十万。如此标准,一但查下来,不至于有丢官之忧。被视为安全范畴。可是据笔者查阅,没有发现领导干部有如此悬殊的待遇。结果现在是上行下效,在学校老师们值一天班,十员二十元顶天了。可是领导值一天班要五十元到一百元。高考监考,普通教师忙碌三四天监考订卷,只给八十元。校长三四天走走看看,却得五百元。
   私营企业不说了,就是国营企事业单位,都自行拉开领导与普通工作人员的送别。差距越来越悬殊。官本位的思想在严重侵蚀着国人的头脑。贪官们叫屈的另一个潜意识是,他们不是普通百姓,自古刑不上大夫。他们应该有别于普通百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包括他们。
   古时候还可以上京告御状,而现在我们国家颁布与执行的政策是信仿部门为领导挡驾。各级信仿部门成了各级领导的挡箭牌。你想越级上告是不允许的。得逐级上告,上面才能接待。而且多数还是由上面一纸文书发回原省处理。原省再发回原单位处理。一个来回,上告者就倾家荡产,只剩下挨整的份了。如此“政通人和”百姓们哪里还敢上告。没有了百姓,政府就等于失去了眼睛。这也就是那些贪官们为什么能够长期贪污而不露馅的原委。民告官之难,难于上青天。民告官,一百次有九十九次是上告者挨整,甚至是丢饭碗。言路塞听,所以那些贪官们才敢肆无忌惮地贪污。直至弄了几个亿,几十亿了才被发现。
   官商勾结是现在贪污腐败的又一个根源。山西窑奴事件,前后延续十年,媒体多次披露,甚至上报中央。均无结果。直至纸里包不住火了,才出来个省长道歉!这样事要是出在美欧国家,政府就得下台。中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中央说不清楚有心可原,至少山西省上下都难脱干系。事故当地与山西省三级领导班子应该全体撤职。这样一个骇人听闻的事件,竟然没有一个人向中央报告,当地成百上千的党员的党性哪里去了。这样的人要是留在政府内,民众还敢对政府有什么期望!十年前,最早被解救的窑奴们回到家稍事休息,就又出外打工去了。他们知道这不是几个窑主能够做到的。当他们看到窑主们对警察都呼来喝去的,哪里还敢打官司?十年后的今天,在大规模的营救时,当地警察还要阻挠,只允许营救方把本地的人营救出去,不是营救方本地的自己要走都不行。这些窑奴被谁限制了自由?这种冒天下之大不韪的事说是当地官员自觉的行为说得通吗?说是赔偿难,抓不到窑主。这是政府的严重的不作为行为所致,首先这些受害者应该得到国家赔偿。
   西方国家政府官员上任前都得填报个人财产,卸任后要接受审计,终生接受监督。这已经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措施。可是在我国就是贯彻不下去。因为什么?因为这破坏了官僚阶层的利益。阻挠了他们发财。明知道有制约腐败的措施贯彻不下去,还喊什么反腐败,这不是滑天下之大稽吗?远不说,香港廉政经验就很值得一提,中央今天开这会,研究那个主题。怎么没有人组织研究一下香港廉政这个主题?
   离开群众的监督政府就是瞎子。中国这些年出了许多工程质量问题,包括亚运村都成了豆腐渣工程,一桩桩一件件,哪一项不渗透着腐败。赵州桥没有塌,彩虹桥塌了。关系着成千上万人性命的防洪大堤竟然用竹筋顶替钢筋。就算这是商人所为,民众花那么多税钱供养的庞大的政府机构做什么去了。
   政府在新修定的信访条例里规定上访人数不得超过五人,这完全是为地方政府阻止民众上访提供方便。哪里出现了大规模的上访,说明哪里的问题严重。这正是了解民情的大好时机,掩盖这种危机,如同防川。这些阻塞民众言路的法律法规不调整,政府永远是盲政府,腐败永远无法根除。至于要维护首都秩序,也不是不可以探讨,可以在京郊设置个中央直属机关信访机构,出现群体上访事件,视为重大事故,地方官不得再出任公职。如果听任一个脏官把一个地方祸害够了,再到另一个地方祸害百姓,政府的形象如何能够树立起来。现任官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其管辖范围内与邻省经商,不得出国。如果官员晋职前就已经有经商事实的,应该隔省回避。
   可以尝试廉政保证金制度。官员的工资分两部分,一部分可以用来满足日常生活需要,其水准可以是所在地公务员工资的上限的二倍;一部分作为廉政保证金,供其卸任后使用。任期内如果家属与父母(包括岳父岳母)有重病须要支付廉政保证金的,可以申请中央批准。廉政保证金,必须中央控制。市长级以上官员,逐月增加廉政保证金,标准是全国最高城市公务员工薪的二倍。地方官(市长级以上官员)任职内不得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如属下出现重大贪污,工程质量,环境保护,大规模的火灾水灾领导责任造成重大伤亡与财产损失的,大规模的拖欠(群体)工人工资(包括民工)奴役公民现象等其他中央确定的重大责任事故。则不得继续从政,而且没收全部廉政保证金。如果任职内没有出现重大责任事故,退休时除享受廉政保证金外,还可以一次性享受当时经济标准的政府奖励基金,政府奖励基金,根据任地方官的年限制定级别。提前动用保证金的,退休时政府奖励基金同等条件下降一等。确保退休官员能够过得上国内标准的较富裕的生活。
   万民所瞩,兴邦恩后。希望全体同胞共同促进一个清明廉政的社会的形成。挽国家于危澜,救万疾苦,光大黄河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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