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谈鞭炮1991.2.21 |
| 作者:田仲济 作于:2007-6-4 11:29:34 访问:434 评论:0(查看评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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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羊年的第一天的《新民晚报》第四版赫然大字标题《炮竹噼啪响又留损失账》,是多大的损失呢?引起我去看内容记载,小标题是“昨夜今晨火灾33起,伤23人”。据新闻内容说,“仅据12家医院不完全统计,昨夜已有23人被炮竹炸伤。”又说在午夜12时零8分,一只高升突然窜入海州路105弄1号201室在床上炸响了,13岁的少女脸部被炸伤。 禁止在中山环路以内燃放烟花炮竹的禁令在两年前上海市人民政府已颁布了禁令,但仍有市民置若罔闻。致在样年春节不到20小时中就发生火警33起。 记得两年前曾写过短文谈烟花炮竹之为害,自然以炮竹为最。燃放炮竹在我国大概已是久远的事了,在一些古代小说笔记之类的书中常有记载,但我从未去考查它的来源。我从小也不怎么喜爱这种玩物。到年岁大了,仍然没什么改变。过去写那篇短文,目的就是谈它的引火、伤人为害之烈。谈了,自然不会有什么效果,它存在的历史太久了,那自然说明人民是喜爱它,至于为什么喜爱它,就说不清了。记得小时曾请教过大人,曾被告诉说,邪、魔、鬼、祟都怕鞭炮,仙、神、家神,当然就不怕了。所以,过春节放鞭炮,为的先将邪、魔、鬼、祟轰走,好迎接无地家神回家过节。娶亲为什么放鞭炮呢?娶亲是喜事,邪魔鬼祟是最喜欢来捣乱的,放鞭炮是为的将它们吓走。商店的开张,有什么喜事,所以放鞭炮,原因自然相同。至于同样是鬼,家神为什么不怕,我没问,大概认为问也无用。和一些同龄人谈起,大致有类似的经验和看法,并不喜欢那种噪音,也体会不出有什么欢乐的意味。对这个问题,我倒很欣赏台湾当局的态度。《参考消息》载,“台湾《联合报》2月8日报道,有中国人的地方就有鞭炮,但环保意识高涨的今天,鞭炮已经愈来愈不受欢迎。环保部门当事者昨天宣布,由于鞭炮不但会制造噪音、垃圾及空气污染,更会影响住宅安全,环保署已计划管制,未来只有在春节期间才听得到鞭炮声,平常时间则禁止燃放。 消息又说,放鞭炮的人也许很快乐,但其他人则成了受害者,尤其在夜间放鞭炮,极易扰人清梦。这则消息末后并说在美国香港等地,已明文禁止燃放鞭炮。 这措施是很好的,这说法也是符合事实的。 放鞭炮可蹦去穷气,可蹦走晦气,显然是种迷信的说法,是没有什么科学根据的。它最大的问题是为人们带来不幸以至伤亡。上海的情况是这样,我们人口第二个最大的城市,首都北京,据2月19日《参考消息》载,“合众社报道,北京70余人除夕初一放鞭炮受伤。”为了迎接羊年,北京居民共买了12亿个鞭炮,新年庆祝活动导致元旦发生了25起火灾,有79人因放鞭炮而受伤,其中28人是眼睛受伤。 关于我们最大的两个城市,北京与上海,于除夕及初一两天不到24小时发生的这些火灾、伤亡事故,不够我们痛心和警惕么?我们应该考虑如何对待鞭炮及烟花的问题了。我觉,习惯是可以逐步改变的,首先应考虑的是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幸福。鞭炮给人民带来的是刺耳的噪音,是污染,更大的是火灾与伤亡,权衡厉害,实在不能任其为害了!我们承认,由于多年的习惯是有一部分人喜欢鞭炮的,象香港禁放鞭炮,有的人借到深圳之便,便拼命燃放,放了就走。我觉,问题要加分析,要讲明道理,燃放鞭炮有何快乐呢?是不是可寻更科学、更有益身心的快乐呢?我觉那位环保署长的分析是有根据的,他提出的措施也是适当的。我们过去并不是没采取措施,如上海两年前就规定中山外环路以内不准燃放鞭炮,无奈仍有人未遵守,不少城市规定不准在阳台上燃放鞭炮,无奈有人置若罔闻,甚而有人还将在窗台燃放鞭炮写文章大肆宣扬,这是连政府的法令也不顾了。 习惯是该考虑的,只春节燃放,便是考虑到习惯不便硬性改变,要逐步实现。还可分别对待,例如鞭炮与烟花,后者为害较轻,似可暂缓禁放。还可采取寓禁于征的方法,加重烟花鞭炮的税额,一般惯例,人民的生活必需品,可以不征税或少征税,非人民必需品则可多征税,某些特种物品,为移奢品或娱乐品或带有消极、不良的作用,如烟酒之类,常常加以重税。鞭炮既污染环境,又带来火灾及伤亡的危害,那就更应加重其税了,可以几倍以至几十倍的增加,也可额外地加以特殊税,如为了发展教育,可以加以教育特税。 鞭炮对我们国家和人民带来的危害,就财经上、物资的消耗上,人民的伤亡上,特别是从整个环境的保护上,都不是一个小问题了。 该加以处理了! 199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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