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纳税人还要纳多少税外钱 |
作者:快意苦笔 作于:2007-4-3 12:58:19 访问:417 评论:0(查看评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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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很少和政府部门打交道,不过偶然的机会使我有了一次荣幸,陡然增加了我的幸福感。我的幸福感来自政府中最神圣的部门——法院。这要感谢一桩官司。 在此,笔者对官司不想做八卦式描述,自己的幸福感也不舍得和列位看官分享,而只是想和大家探讨一个迷惑,那就是我们这些纳税人究竟在税外还要交纳多少费用? 众所周知,长久以来有这样一句俗语:衙门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不过这个钱与我们纳税人纳的税金没有关系,因为它指的是给“衙门”的行贿。随着社会的进步,现在打官司,可以不用行贿了,因为法院已经明码标价了,就象市场上卖鲜鱼的一样。不过在法院的行情上鲜鱼变成了“官司”而已,买卖公道,童叟无欺,生意兴隆。这里的标价就是诉讼费,打什么规格的官司就收什么规格的费用,听起来好像很公道,但是仔细一想,好像并不是那么一回事。作为纳税人,纳的税到底是干什么的?法律工作者,作为国家公务员,所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享受纳税人成果的公务员通常的待遇要比纳税人高)都是来自纳税人,也就是说,是所有的纳税人养着公务员。那么,纳税人请公务员来执行公务,难道还要另外缴费吗?纳税人缴纳的税金究竟是干什么的?难道仅仅是养着公务员吗?这种养和供奉有什么区别吗?如果请公务员执行公务的时候,纳税人还要另外缴纳费用,那只能证明:纳税人缴纳了税金,只是用来养活公务员。这样一想,总感觉这样的公务员有点象纳税人花钱养了一个废物一样,还有点象过去汉族人每家被迫供养的一个“鞑子”,但愿公务员的下场不要象鞑子——八月十五被杀掉。 我们也知道,我们纳税人的税金用到了很多地方,比如修了马路大桥(尽管豆腐渣也不少),比如建了广场(尽管后来被证明大多是面子工程政绩工程),还有被吃喝掉的贪污掉的,被卷到国外去的等等,剩余的也许不足以支撑法官办案,这个我们也能理解。但是,但是我们理解什么啊?车辆过桥不是还要交过桥费,过路还要交过路费吗?在政府职能部门做任何事情不是都要缴纳服务费吗?看来我们的确很难理解。不过这样一想,我还真的触类旁通地明白了一些平常想不通的问题,比如医疗的黑暗,比如教育的腐败等等,原来都是有根源的。 真的是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黑暗啊。 这样一想,尽管还弄不明白我们这些纳税人究竟具体还要缴纳多少税外的钱,但是至少已经弄明白了这样一个道理,那就是:还要缴纳很多,而且一如既往的在合法的名目下叫人提不出疑问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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