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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问题
作者:楠北风  作于:2007-1-29 15:29:18  访问:7913  评论:16(查看评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Save to inu.cc
腐败问题
 全文分四部分:
 一、     腐败备忘录。
 二、     中国古代反腐警示。
 三、     透视腐败现象及我党反腐措施。
 四、     关于清除腐败的思考。
 
 开 篇
 
 腐败时易清廉难,东风无力笑贪婪。公鸡到死不知愁,泥鳅临桌难见天。
 梦里但愁白昼长,夜吟更觉月光寒。阴间此去无多路,奈何桥上泪沾衫。
 
 一、腐败备忘录
 
 腐败与反腐败一直是一对生死冤家。它们之间的较量也非一朝一夕。纵观中国五千年的发展史就是一部腐败与反腐败的斗争史。时至今日,它仍被世人所关注,看来腐败问题仍没有得到更有效的解决和彻底的消灭。老百姓对关系着国脉民生,江山社稷,关系着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政权巩固的腐败现象的深恶痛绝也已经到了水火不容的境地。
 
 当我们翻开中国历史就会看到,在战旗高扬,刀光剑影的宫廷角斗中,在如泣如诉的君臣谏战中,都围绕着一个核心斗争,那就是腐败与反腐败。莽莽乾坤,绵绵竹帛,记述着多少志士仁人,明君贤相,清官廉史,为了国家的长治久安,兴旺繁荣,躬身力行,出现了有如“文景之治”,“贞观之治”的繁荣昌盛。迎来了“宣王中兴”,“光武中兴”的格局。然而,我们也看到了秦始皇统一全国后,冀求传诸万代,却只及二世,便因昏庸无道,官腐民恨,被秦末农民的怒火吞没;晋武帝创建晋王朝,结束了魏、蜀、吴三国鼎立,不久便“内耗”迭起,外患频频,悠忽之间而有晋东迁;隋文帝代周建国,过江平陈,使南北重归一统,但也只传了两代,又在隋末农民大起义中国破家亡。于是,西晋的“泰康之治”成了浮光掠影,隋朝的“开皇之治”化为过眼云烟。康熙、乾隆年间曾誉满中亚,万国景仰,而在道光至光绪期间,却成了英、法、美、俄列强餐桌上的鱼肉,任人宰割。
 
 一治一乱,一兴一衰,根源固然很多,而关键在于执政者及其集团是否清正廉明,清正廉明则国泰民安,黑暗腐败必招致天怒人怨及覆灭消亡。反腐倡廉是政坛上一个永恒的主题,也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持久战”。
 
 江泽民曾指出: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如果腐败得不到有效惩治,党就会丧失在人民群众的支持和信任。邓小平离职前,针对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存在着严重的腐败现象告诫新的中央领导集体:“这个党该抓了,不抓不行了!”
 其实,我党同腐败分子的斗争一天也没停止过。
 
 1952年,在“三反”、“五反”运动中被查出利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171亿多元(折合人民币170多万元)的原中共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和任天津地委书记的张子善在河北保定市被判处死刑。
 
 50年代初,时任公安部行政处长的宋德贵因其侵吞公安部大楼基建款16万多元,且生活腐败坠落,被毛泽东亲自下令处决。
 
 1978年9月,河南驻马店地委书记苏华等原地县级负责人以权私,违法乱纪,侵占、挪用救灾专款、物资和国家税收、上缴利润等严重事件,敲响了新时期反腐的警钟。
 
 1983年10月,中共十二届二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开始了历时三年半的全面整党。通过党员登记和组织处理,有33896人被开除党籍,有90069人不予登记,有145456人受到党内不同程度的处分。
 
 1987年,原中共江西省委书记,江西省省长倪献策为熟人走私进口录像机疏通关节,并批准拨付60万美元走私贷款而被开除党籍,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被法院以徇私舞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1993年9月,中央纪律和监察部向全国数百万传媒公司通报,设举报专线,电话:014567。仅两个月的时间便有34546人次拨打该号码。
 
 1995年4月,原北京市副市长王宝森因涉嫌经济违法案件畏罪自杀。其后不久,因原中共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对王宝森经济犯罪负有不可推卸的严重违纪责任,中共中央批准其辞去中共北京市委书记、常委、委员的职务,同时,决定由中纪委对陈希同的问题进行审查。
 
 1997年,河南交通厅长曾锦成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力3年,没收全部脏款脏物。
 
 1998年7月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贪污、玩忽职守案进行公开宣判,以贪污罪判处陈希同有期徒刑13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脏款脏物没收上缴国库。
 
 2000年厦门特大走私案被查处。经查,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自1996年以来,在厦门关区大肆走私货物,价值人民币530亿元。偷逃税款人民币300亿元,牵扯进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达300多人。
 
 同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因严重经济犯罪分别被判死刑。
 
 2001年,湖南交通厅厅长马其伟(副职)因受贿,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多万元。
 
 2002年4月,黑龙江省绥化市市委书记马德因涉嫌受贿被纪检部门“双规”。一同被“双规”的还有马德之妻田雅芝(时任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雅芝一伙同马德共同受贿7起,总计受贿人民币374.6万元。2004年田雅芝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马德被审期间,交待出其它受贿罪行:涉及者包括绥棱县县委书记李刚、吉冈县政协主席苏吉禄、肇东市市副书记高波、安庆县县委书记李俊宇、兰西县县长周南方、兰西县县委书记张国华、原海伦市委副书记王学武、绥化市财政局副局长田德臣、原绥化市市政公用管理处处长张忠义、绥化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大队长方晓光等。案发累累。其中很多涉及“卖官”,因此,引起了绥化范围内的“官场地震”。
 
 2002年8月。绥梭县县委书记李刚被“双规”,李刚在2000年至2002年春节期间总计送给马德人民币32万元,美元1万元,由此当上绥棱县县委书记。李刚上任后,卖官受贿119起,总计折合人民币210余万元。另有308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李刚案牵涉绥棱县官员上百人。绥棱县官场几乎崩溃。
 
 2003年马德“卖官链”延伸,“上线”逐一浮出水面。2003年,原绥化市长王慎义被马德检举而案发。此时,王已调任黑龙江省环保局副局长。其主要问题是“卖工程”。同年6月,黑龙江人事厅厅长,省委组织部副部长赵洪彦被“双规”。赵洪彦因受贿85万元,另有巨额财产298万余元来源不明,于2004年7月8日被牡丹江中级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力两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3年11月间,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党委副部长王家刚涉嫌受贿被“双规”。
 
 2003年12月18日,由于涉嫌王家刚案,黑龙江交通厅副厅长王孝慈被“双规”。
 
 2004年12月27日,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对王孝慈腐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最终认定王非法收受贿赂总计62起,款物折合人民币297万余元,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
 
 2004年,黑龙江政协主席韩桂芝被“双规”。韩桂芝的“落马”,黑龙江官场大地震全面爆发。
 
 2004年1月22日,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副行长陈泓播被“双规”。陈是黑龙江政协主席韩桂芝的长子。据马德供认,自己为当上绥化市市委书记曾给韩桂芝送过人民币80万元。
 2004年6月10日,黑龙江政协九届七次常委会会议正式宣布:免去韩桂芝的黑龙江省政协主席职务。
 
 11月4日,中纪委正式对外公布了查处韩桂芝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情况。中经委指出,韩桂芝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多人多次所送的钱款共计人民币950万元,其中大部分涉嫌受贿。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黑龙江省委决定给予韩桂芝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和有关线索一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04年春天,鸡西市市委书记丁乃今被“双规”;鸡西副市长曹国辉得知韩桂芝“落马”后跳楼自杀未遂,此后也被“双规”。牡丹江市公安局长韩健,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委员张学文(副厅级)均被“双规”。此二人,被称为韩桂芝“干儿子”,张学文曾任韩桂芝的第一任秘书。
 
 2004年10:黑龙江政坛“大换血”。
 
 2004年10月10日,黑龙江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宣布,接受副省长付晓光、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范文举、省高级法院院长徐衍东、省检查院检查长徐发辞职。;加上此前已被免职的另一位副省级官员--黑龙江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张秋阳、五名副省级官员的变揭开了黑龙江高层“换血”的序幕(参见《财经》2004年第20期,《黑龙江高层 “大换血” 》)10月中旬,原省委组织部长刘春平、原大庆市委书记王志斌、原牡丹江市委书记董绍林、原鹤岗市市委书记付会庭、原鸡西市长吴炜以及原佳木斯市市长邓华、共六名厅级干部被免职或辞职。
 
 11月初,包括双鸭山市委书记湛胜田、七台河市委书记高志杰、黑河市委书记张永刚、黑龙江省政法委副书记徐春田等在内的一批厅级官员也被免职或撤辞。
 
 12月18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五位正厅级官员的任免:决定撤销王滨起的黑龙江省司法厅厅长职务,张驰的黑龙江人事厅厅长职务,张铁军的黑龙江交通厅厅长职务,洪英华的黑龙江省民族事物委员会主任职务,此处,免去赵学礼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长委员会会员职务。
 
 此外,2004年,原黑龙江森工总局党委书记姜彦被“双规”,原黑龙江农垦总局党委书记吴杰凯则在纪检部门对其关注后神秘失踪。
 
 3月22日,马德案开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马德案,检查机关指控马德17项受贿罪行,其中12项受贿涉及买官卖官,另5项受贿涉及为个人或企事业单位谋取利益。检查机关认定马德受贿总计折合人民币60万1857元。
 
 随着马德案等主系列案件提起诉讼,黑龙江省反腐进入“收官”阶段。
 
 3月22日,王慎义案开庭,检查机关指控王慎义2000年5月至2002年8月任绥化市市长,市委副书记期间,曾经利用负责政府全面工作的职务上的便利,在减免涉建项目税费、决定市政府拨款任用政府人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13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88.9万余元。
 3月中旬,黑龙江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长孙启文被免职。
 
 2003年11月13日,原河北省省委办公厅秘书、副主任、省国税局长李真被执行死刑。李真索贿受贿676万余元,美金16万余元,伙同他人分别侵吞两个公司1872万元及2967万元,案发后绝大部分没有追回。由李真一案,检查机关共查处厅级干部8名,包括原石家庄市市长张二辰、原省委政府办公室主任吴庆五、杨益铭等。处级以上干部39人,被纪委作党纪正纪处理的人更多。
 
 2004年2月16日,中央组织部通报了海南省工商局原局长马招德、吉林靖宇县县委书记李铁成、安徽省蒙城县原县委书记孙孔文、辽宁省宽甸县原县委书记商殿举4起领导干部“卖官”丑行。
 
 2003年8月份,马招德在任海南省安定县县委书记和省工商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92万余元,其中在选拨任用干部工作中收受13人贿赂64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力3年。和马招德比起来,李铁成怕是有过之无不及,从1985年到2002年,他先后收受下属200多名科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礼金和贿赂的款物,折合人民币180多万元,和他进行交易的人,包括县处级干部33人,几乎囊括了该县当时五大班子所有成员以及各部、局、委、办等部门所有一把手。他通过几年的横征暴敛,个人财产达到了人民币270万元,在靖宇县这么一个国家级贫困县,这些钱足可以让一个城镇低保人员生活3000多年,李铁成也因此换来了15年的有期徒刑。
 
 对于那些买官的人来说,孙孔文简直就是一条“义薄云天”的好汉,他只要收了人家的钱财,就会尽心尽力地办事,动作干净利落。蒙城县某单位的副局长张某给孙孔文送了1万元,不到7个月,张某头上的副字拿掉了。孙孔文的办事效率与贿赂的数额大小更是紧密相连。1997年底,蒙城县职高副校长葛某怀揣4万元钞票找到了孙孔文,向他表达了对岳坊镇教委“专职副主任”宝座的羡慕之意。孙孔文立即马不停蹄,分别给有关人员打招呼。1998年1月16日,葛某的4万元换来了县政府一纸“副主任”的任命书。
 
 1998年初,有人先后向孙孔文推荐马某担任蒙城县建委主任兼房产局局长,接着,马某自己来到孙的住所,将2万元现金送给孙孔文,3月5日孙孔文便把这个意向对有关人员交待,只可惜天不遂人愿,由于随后的政府党组织会议上研究马某任建委副主任的意见未获通过,马某仅被任命为蒙城县房产局局长。
 
 孙孔文有时也会主动“提携后进”。1998年初,孙孔文对马集镇党委书记赵某表示,他打算调赵到县计生委任职。如此的抬爱对赵某来说,简直是“皇恩浩荡”!为答谢“知遇之恩”赵某将2万元感谢费呈上了孙孔文手中,在孙安排组织下,赵某随后当上了县计生委主任。或许是受市场营销理念的启发。孙孔文在卖官时非常讲“信誉”,甚至还实行了“包退制”。1998年8月蒙城县某镇党委书记陈某为当上县委常委,送了2万元给孙孔文,但是这一次,孙孔文和陈某在蒙城县党代会上双双落选。孙孔文在还未来得及抚慰自己“心灵创伤”之时,却将2万元退还给了陈某,抚平了陈某那颗“受伤”的心。
 
 如此“豪爽”的行事风格让一些买官的人对孙孔文感激涕零,拿到官帽后,他们利用了中秋节、春节的机会,将一点“心意”如人民币、港币、美金、摄像机等送到了孙孔文的办公室,居所和家中。
 
 从1996年3月至1998年8月,在只有两年半的时间里,孙孔文卖官狂敛300多万元。2003年10月7日孙孔文被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2003年12月4日,辽宁省丹东市中级法院就丹东市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商殿举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赃款116.94万元依法追缴。
 
 现年56岁的商殿举,眼看过几年就能回家与儿孙共享天伦,却没曾想“晚节不保”,不得不在监狱中度过余生。就像某位贪官所说的那样,“天亮”的时候尿床了,甚是可惜。
 
 2005年原北京市交通局局长,首都公路发展公司董事长毕玉玺因受贿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在交通厅“落马”的黑名单上,从四川交通厅长刘中山、贵州交通厅长卢万理开始,已有新疆、广东、广西、湖北、安徽、江苏、河南等省份的17位厅长先后“落马”(因篇幅所限,在此不一一列举)。河南省更是创下了连续三任交通厅长“前腐后继”的犯罪记录。分别是:曾锦成、张昆桐、石发亮。
 
 2005年11月18日,山西省临汾市公安局原局长、党委书记、省人大代表邵建伟因受贿罪被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9年。自1995年至2004年初,邵建伟在担任太原市公安局长北城(杏花岭)分局局长、大原市公安局副局长兼杏花岭分局局长、临汾市公安局长期间,徇私枉法,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有贿赂,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和收受礼金涉及金额480余万元。2005年山西人大罢免其人大代表资格。同年6月,山西省纪委、监委给予邵建伟开除党籍、公职处分。
 
 2005年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轰动全国的“卖官书记”武保安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武保安在2000年4月至2004年5月任山西省翼城县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大肆卖官,被当地百姓称为“卖官书记”。担任县委书记仅8个月,武受贿及拥有不明来源财产就高达500多万元。
 
 腐败分子在摸着“石头过河”,在蹬着“锅台上炕”。腐败在“升级”!腐败分子的胆子越来越大,因为法律震慑远不及金钱的诱惑。更有一些腐败分子,为了逃避法律的治裁,脚底板抹油溜到了国外,他们是用怎样的招数敛财,又是怎样的“金蝉”脱壳?相信《巨贪外逃三十六计》将让我们看出些端倪:
 
 瞒天过海  代表人物:余振东,贪污款项4.85亿美元
 
 怎么也想不明白,一个小小的支行行长竟能贪污、转移近5亿美元,成为中国将贪污外逃人员从美国押解回国的第一例。2001年10月12日,中国银行为了规范行业系统管理,将全国1000多处原来手工填写的网点由电脑中心统一连网为30多个中心,工作人员核查电脑上集中反映出来的账目时发现,出现了4亿多美元的亏空。随着进一步的调查,涉案的余振东等三人仓皇出逃。余本人对贪污及其黑金转移运用了“瞒天过海”之计。就在其出逃前的2001年10月2日至2001年10月7日之间,余的同伙从香港的银行向美国内华达州的拉斯维加斯恺撒王公赌场转移了大约200万美元;2001年10月15日,该同伙从香港向拉斯维加斯沙漠王宫赌场的账户转移了约859万美元;同日,余振东从香港的银行账户向美国旧金山转移了355万美元。余振东等人以“贷款”为由,分步转移资金,在银行的常规动作掩饰下,完成了黑金转移,是为“瞒天过海”。
 
 空城计  代表人物:许宗林,涉案资金27亿元
 
 “我来讲个故事,故事里面有个兔子,兔子跑了,故事完了。”我们自小熟悉的这类假故事现在有了新版--“股市即故事,牛皮吹破了,钱捞走了,人就该跑了,股票就退市。”对达尔曼(600788)事件最精辟的阐述来自一位深套其中的老股民,此刻已然欲哭无泪。
 1997年以前一直是老牌的绩优股,公司一度稳居国内珠宝行业的龙头,2002年公司的主营收入为3.16亿元。但随后,公司经营突然急转直下,2003年主营收入滑坡近30%。每股收益也首次出现高达 0.49元的亏损。而2004年的这个冬天,ST达曼注定走到尽头,目前已被退市。许宗林是达尔曼公司的董事长,从2001年开始,连续两年以6亿元财富位列《福布斯》中国内地100富豪榜之中。当达尔曼尘埃落定,许宗林的发迹路径逐渐变得清晰,人们才发现,达尔曼的故事从最初就是一个骗局。为达到融资目的,公然造假已成为达尔曼的一大风景:而融资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大股东--西安翠宝集团的掌控人许宗林掏取资金。当上市公司最终只剩下一个空壳时,许宗林再一次利用这个空壳。利用虚假的业绩,从银行疯狂骗贷20亿元,然后裹携出逃国外。骗局从一开始就存在,13年前,32岁的许宗林在古城西安东郊一排很不起眼的平房里,建起了一个手工作坊式的小企业--西安翠宝首饰公司。“许宗林从一开始,就是要造一个泡沫。他从来没有任何扎实的实业。”熟悉许的人士指出。1996年,许宗林通过贿赂西安市原体改办主任杨永明,使达尔曼成为西安第一家上市民营企业。
 随后许宗林便利用“业绩造假--骗取上市融资--编造项目--骗取银行贷款--再以项目之名转移资金--业绩造假……”无限循环的方式不断从股市及银行抽取资金。直到2002年杨永明受贿东窗事发,被判有期徒刑12年。许宗林作为行贿一方,却在掏空上市公司和骗取大量银行贷款后,以身体原因为借口逃遁海外。虚虚实实,兵无常势。许宗林反复骗取融资的目的就是把达尔曼掏成资不抵债的空壳,在以空壳骗取银行贷款,如是者再三,直至企业死亡。
 
 以逸待劳   代表人物:程三昌
 
 程三昌,原河南省政府设在香港的“窗口公司”,河南豫港公司董事长,由于发现风声不对,从香港不辞而别,携巨款和情妇定居新西兰。他早前就利用关系在境外开设办事处或分公司,并暗地转移资产,自己长期游走于境内外之间,一旦东窗事发,便不再回国。以小变应大变,以小动对大动,一个国家干部为防“事败”,竟然在外面公司也开起来了!应对追缉,悠然从容。相形之下,足令监控机构汗颜!
 
 顺手牵羊  代表人物:董明玉
 
 原河南省服装进出口公司总经理董明玉是1995年出逃的河南官员,在出逃前,董明玉“顺便”利用业务关系,先是在美国为自己建立了不错的生意关系,接着让妻子和儿子打理那里的生意,并获得了美国绿卡。在案发后,董还顺便带走了公司的不少财物。乘隙向对方薄弱处袭击,应手得利,胜固可,败亦走,贪官常用此法。
 
 声东击西  代表人物:谢炳峰
 
 为掩人耳目,贪官们多采用声东击西伎俩,刻意掩饰自己的去向。谢炳峰、麦容辉,作为中国银行南海支行丹灶办事处信贷员,案发后,携带着巨额现金偷渡过程中辗转东南亚各地。另一名中国工商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干部陈新携带4000多万元公款辗转潜逃于境内外,68天的逃亡途中,一共换了29个假身份证,辗转多个国家。利用失控的时机,制造假象,佯动频频,乱中求成。
 
 借尸还魂  代表人物:陈氏夫妻
 陈满雄和陈秋园是广东中山市人,自1993年12月21日至1995年4月6日间,陈氏夫妇与中国银行中山分行存汇科科长冯伟权和副科长池维奇两人内外勾结,采用恶性透支的手段,连续从中国银行中山分行分48次挪用公款共计约4.2亿元。1995年8月,两人发现事情即将败露,遂仓皇出逃。改名换姓的陈氏夫妇逃到泰国后为求彻底“蒸发”,还特意做了一次整容手术,填高了鼻子,漂白了皮肤。但他俩自以为得计的行为很快就引起了有关方面的注意,在确认了两人身份后,2000年9月1日,中泰两国警方擒获了陈氏夫妇。2004年12月23日,妄图通过整容手术“借尸还魂”的陈满雄、陈秋园夫妇,分别被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无期徒和有期徒刑14年。无用之用,意外用之,庄子说,无用之为用也。贪官常用此法,其实也是走到了人生绝路。(注:引用此文时做了删节)
 
 自建国至今腐败分子究竟有多少?有人曾对98年之前的数字作过统计,大约有300多万人,2005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发表了《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白皮书披露,中国共产党严肃查办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坚决清除和惩处腐败分子。2003年12月至2004年11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62032件,结案16060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4831人。其中县(处)级干部5916人,厅(局)级干部415人,省(部)干部15人。涉嫌犯罪被送到司法机关的有4775人,占受党纪政纪处分人数的2.9%,2005年1到7月份,全国检查机关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嫌疑人22913人,其中厅级以上干部109人。据悉,2005年全国检查机关立案查处依法贿赂犯罪大案要案11150件,占立案总数的55.4%,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案1767人,厅级以上干部109人。全国共起诉依法贿赂案件被告人10945人,起诉比例比去年上升5.8%。共判决8386名被起诉对象有罪,有罪判决比例上升14.4%。
 
 面对如此之众的腐败分子,不由令人心生感慨:腐败不除国无宁日!党无宁日!!民无宁日!!!
 
 蝼蚁般的腐败分子正在侵蚀着年轻共和国这棵参天大树,我们决不会让他们动摇了大树的根基!
 
 
 二
 
 中国古代反腐倡廉警示
 
 我国最早的肃贪防变机制可追溯到秦始皇时期,主管监察的官员称御史大夫。对中央和地方的大小官吏负有监督和纠举职责。汉朝设立了专门的监察机构御史台。武周时,衘史台一度改为肃政台。具有监督百官,整肃朝政的职责。明朝御史台改为都察院,地位又有提高。清朝都察院的地位进一步加强。首审监察官称左都御史,为一品官。国民党统治时期,中央政府下设五院。其中监察院是最高监察机关。行使监察权、审计权和弹劾权。
 
 宋代官员贪赃腐败者较少,这和宋代统制者防止官员贪赃枉法的具体办法密不可分,归纳有三。
 
 其一:绝其升迁之路。宋代官员有试用期,试用官员“转正”要有若干名正式官员作保。按规定,官员不得保举犯有贪赃罪的官员转正。宋代又有试用官员犯罪两次除名的规定。犯有贪赃罪者不得参加科举考试。凡重要职务和接触钱财的职务,一律不许让曾犯贪赃罪者担任。宋朝官员通常定期晋升,但规定犯贪赃罪者推迟晋升。
 
 二是:一些官员犯贪赃罪,其上司、曾举荐过他的官员都要受到处罚,这使得上司很注意防范下属犯贪赃罪,举荐者很关心被举荐者的德行,官员贪赃受到了有效的牵制。
 
 三是:使贪赃者在众人面前颜面无存。宋代史部备有官员档案,凡犯贪赃者都记录在案。宋朝还规定,凡犯过贪赃罪者每次晋升或调动职务时,都要向史部主动申报自己曾犯过贪赃罪。并规定,凡犯有贪赃罪的官员不得随意更改姓名,退休待遇也和其它官员不同。一般官员退休时可选一名子侄或亲戚不经科举考试就当官,本人官品也可提升一级。但犯过贪赃罪者,本人不提高官品,更不许其子弟不经科举考试就入仕。于是,犯贪者在自己的晚辈面前又丢了脸面。
 
 明朝时的朱元璋为了能有效地整顿贪官曾制定了一条“规矩明文”:凡守令贪酷者,许民赴京陈述,贪赃60两以上者,斩首示众。
 
 据清朝档案载,清朝九代中,先后被处以死刑的二品以上大臣共162人,其中有12人是诬杀和错杀,后来恢复了名誉,因此史称之为150名大臣伏法。
 
 这些大臣的伏法,依其罪行大臻可分为五种类型:谋反通贼、结党揽权者39人;贪赃枉法、行贿受贿者55人;捏造谎报、贻误军机者4人;滥施刑罚、任意杀人者2人,蔑视礼法、科场作弊者12人。如果按另一角度划分,其中贪赃枉法与玩忽职守的达97人,占总犯罪人数的百分之六十。依其职位看,有皇帝钦封的公、侯、伯、子、男和亲王;有掌握国家权柄的辅政大臣、内大臣、军机大臣,以及武英殿、保和殿、文华殿与弘文院的大学士;还有掌管着国家行政运转机制的六部大臣、最高监察官员左都御史、钦差大臣;高级军事将领大奖军、提督、都统、总兵;封疆大吏总督、巡抚、布政使、参赞大臣和办事大臣等。使用的处刑方式,有斩、绞、凌迟、弃市、赐死、自尽和监毙,可谓极刑。惩治的人数最多的属乾隆朝,计56人;其次为康熙朝,36人;顺治朝,22人。由此可知,清政府对国家重臣的惩治,无论人员层次、犯罪种类,以及惩罚手段,都为历代所少见。
 
 清朝对贪赃枉法的高级官员,处以极刑者,达55人之众。
 
 --顾仁等人贪赃枉法案
 
 顺治十二年处斩的顺天巡按顾仁,就是其中较突出的一例。顾仁在任期间,受贿贪赃无数,陷害、枉杀他人,但由于官场黑暗,官宦相卫,其罪行一直被掩盖。后来礼部官吏章冕刎颈上告,终使案情大白,顾仁伏法。此案影响较大,当时执政者由此作出规定:凡官员“受赃十两”即构成犯罪,一律籍没家产;“枉法赃八十两处绞”。
 
 康熙二十三年,侍郎宜昌阿、巡抚金俊奉派赴广东清查犯官尚之信的家产。在清查中,宜、金二人以权谋私,中饱私囊,贪赃银钱89万两,并杀害了商人沈上达。此案告发后,受理此案的刑部侍郎禅塔海,又因受贿隐瞒案情而触法。最后,康熙帝下令将3人解京正法。
 
 两江总督噶礼,权倾朝野,贪脏巨万,荒淫无度,为其母造金丝帐,私养女尼三百。其母劝他向进行自首认罪,他竟密谋杀生母灭口。其母被迫向康熙帝告发了他的罪行。康熙五十三年,嘎礼终于被正法。
 
 云南布政使钱度,私将藩库银放贷2200余万两,获赃利4万余两。案发后,官府从他家中抄出藏银八、九万两。乾隆三十七年,钱度被处斩首。
 
 乾隆四十六年,甘肃发生一起特大营私案,甘肃布政使王亶望、王廷赞,伙同道、府、州、县官员,串通一气,谎报灾情,集体贪污白银数十万两,还涉及陕甘总督勒尔谨。乾隆帝亲自查办此案,最后对犯官从严惩处,从总督到州县官员,一次斩首22人。
 
 嘉庆年间发生的和珅贪污案,被列为清代五大依法案之一,其贪污数额,仅以抄家清单所列,就有夹墙藏金26000余两、地窖埋银300余万两、珍珠手串200余支,还有蓟州当铺、钱店等处资本10余万、取房租1001间半、取租地1266顷、庄园几十座、私宅供役和守卫者千人以上。最后,和珅被令狱中自尽。
 
 --17大臣贿赂案
 
 17大臣贿赂案,曾轰动一时,户部尚书赵申乔之子赵凤诏,在太原知府任内,一次受贿赃银30余万两,竟使一向清白的尚书感到汗颜。赵申乔无奈,只好向康熙帝请求罢官,并请求将其子立斩。乾隆六年,御史仲永檀揭发兵部尚书鄂善受贿,反被以诬陷大臣罪逮捕。乾隆帝知悉后亲自审讯,终于查证鄂善受贿银1千两,当即处以赐死。历任大学士、云贵总督的李侍尧,纳贿勒索,盈千累万,甚至向自己的属员变卖珍珠,被处立斩。闽浙总督伍拉纳,利用皇亲身份,侵吞库银85000余两,受贿赂银15万两,一次收纳厦门同知的馈赠银9200两,家中还存有如意100多柄;福建巡抚浦霖,家存白银28万两,金700余两,按察使钱受椿在审此案时,又受贿枉法。最后,这3名赃官均被处斩。
 
 二大臣亏空银两案,也曾引起轰动。山东巡抚国泰、布政使于易简凭借家族的势力,肆意挥霍,亏空库银二百多万两。乾隆帝巡察后,令二人狱中自尽。两江总督福崧,因为亏空而私自拿两淮课银22万两补替,又贪赃白银11万两,侵吞公使银6万余两,其母游西湖一次所有灯彩银2000余两,影响极坏。乾隆五十八年,福崧终于受到法办,被赐毒酒自裁。重利盘剥少数民族的3大臣--喀什办事大臣纳世通、阿克苏办事大臣弁塔哈、和田办事大臣和诚,造成民众闹事,于乾隆三十年同时被正法。叶尔羌参赞大臣高朴,自恃是皇贵妃之侄,借采办玉石之机,串商谋利,再次引起民变,于乾隆四十三年被就地处斩。
 
 清政府对高级官吏纵容亲属为非作歹、行贿受贿者,也予以重治。大学士、吏部尚书陈名夏,徇私贪赃,他的妻子占据了江宁国公花园,这是一个无主产业,价值10万金,他竟要江宁有关方面各捐银3千两,代他抵纳。其子横行江宁城中,行贿纳贿,斗殴抢夺,为所欲为。对此,地方官敢怒不敢言,顺治帝命九卿会审,最后将陈名夏处绞。云南布政使张霖,因教唆其子赎卖私盐,得赃银160余万两,康熙四十四年被处斩,家产妻子入官为奴。
 
 此外,勒索门礼的云贵总督恒文、纵盗冤良的湖北布政使沈作朋,案发后也被处立斩。
 
 因克扣兵饷、酿成事端的大臣,如康乾时期的京口将军李显贵、保和殿大学士讷亲、湖南布政使杨灏、山东巡抚蒋洲等,也都被处以极刑。
 
 --科场作弊案
 
 礼法文章、科举考试被看作是维护封建统治的两大精神支柱。《大清律》规定:“考试官同考官及应试举子,有交通、嘱托、贿买、关节等弊,问实斩决”。
 
 据史载,清朝查处科场舞弊大小案件数十起,被杀官员不下数百人。顺治十四年,主考官方犹、钱开宗在江南乡试中徇私舞弊,替几名要员子弟拉关节。发榜后,有不平举子刊出《万金记传奇》一书,将方字去点(为万),钱字留金,用以讽刺主考官方、钱二人受贿万金。该案牵扯官员较多,审理极为复杂。最后,顺治帝亲自定夺,将方、钱处斩弃市,其它数名官员被分处绞刑、流刑。在康熙五十六年浙江乡试中,主考官、翰林院编修索泰,因受侍读学士陈恂贿银1500两,遂私通关节,使陈恂家族中人中试。这一丑行,引起举子群愤。他们将财神像抬入孔庙之中,用以讽刺孔门贪财,指责主考官受贿舞弊。此案轰动一时,影响极大,朝廷最后只得将索泰严惩处斩。咸丰八年顺天乡试案,也是科场舞弊的一桩大案,大学士柏俊任主考,户部尚书失凤标为副主考,中考的第七名举人竟是一名违犯了当时科规的戏客,一时舆论为之哗然。朝廷派端华等要臣前往查处,又发现考场内外留下许多托关系的字条,涉及大臣数十人。朝廷见事态严重,遂将主考官处斩弃市,并由大学士肃顺等监督行刑。
 
 对于高级官吏中滥施刑罚者,也予以严惩。福建巡抚周世科,在审案中将犯人钉于门上,竖木头在地,再插进犯人的后股在地上旋转,称作“穿心磨”,此外还有活剥人皮,火烧其阴等酷刑。对于这些犯官,顺治帝令处就地斩首。
 
 --重典治吏的一点史鉴
 
 清朝从维护其封建统治出发,重典治吏,尤其是严惩高级官吏的贪赃枉法与职务犯罪,无疑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顺治说过:“以惩贪为治吏之本。”康熙说过:“治国莫要于惩贪。”可见,这些封建统治者也清醒地认识到,惩治腐败官吏是与王朝政权存亡相关的一个根本问题。
 
 其实,晚清是中国历史上政府最腐败的时期,贪官之多,多如牛毛,这些贪官像蛀虫,年复一年地蚊食清政府的基梁,最终导致清王朝的覆灭。
 
 晚清时,基本上每个官员都是贪官,晚清贪官产生的土壤,是它可笑的财政治度,具体到官员的薪水项目上,每月不过是数两银子。按当时的物件和官员消费水平来看,根本是连低薪水都说不上。家里有些田亩的官员,可能通过家财弥补,有资格和条件做个清官。但对于清贫出身或者家道中落的官员,他们无法维持作为官员应有的正常生活,那么就剩下一条路:贪污或受贿。贪污必须从官府钱库中抽取,当时做假帐的技术性还不高明,风险比较大。所以,后来都走上了受贿这条路。受贿的对象,多是下级。一级一级往下索取,到了知县这一级,就断了线,知县就只好搜刮民膏了。也不敢狗胆包天地公开向老百姓要钱,因此搜刮民膏的做法,是附在皇粮国税上面的各种规费。这可以由当地政府自行规定,而政府是由一个人说了算;知县或藩台或道台,只要能想出理由就可以开征了。清王朝只收取皇粮、国税的那部分,附带征收的地方性规费入地方库收入,作为接待上头官员往来的“吃、请、送”,余下部分塞进地方首长的腰包里。这就是晚清时的陋规制度。之所以称之为制度,是因为晚清政府默许它的存在。晚清政府必须承认这种制度的合理性,因为它拿不出这么巨大的财力来支付官员应有的薪金。但是又不合法,所以是默许。
 
 既然得到朝廷的默许,就形成了送礼之风的正常化,成为不公开或半公开的规矩。咸丰期间,当时官为总督的张之洞,因为给名士李莼铭送礼太轻,这名士就故意避开它不相见。并且堂而皇之地写进他的日记里,好像还十分的理直气壮。可想而知,有条件做清官的官员,他也做不成清官了。因为大家都送礼,他不送礼,显然吃不开,送礼的银子又不是一般的数额,这样,形式逼着也走上了受贿这条路。那么,如此气候一形成,晚清还有什么清官?是清官,就得辞职,否则他连官也做不成。问题是人的口味,会不断变大,而且还会攀比,张三送三千两,李四却送了八千两,显然张三不及李四。这样,逼得下一级官员加在搜刮力度。但是,老百姓的承受力有差别,官员们都谋着富地方奔。
 
 说起来,晚清政府也直率。它看到了,索性就改革官员制度,搞试点。
 
 一是卖官。既然你们是按送礼多少来封官,还不如朝廷自己来干。一有空缺开出个价,你买回去,先过过官瘾,然后用一两年时间搜刮回买官花去的银子,再用一两年的时间刮一点自己享用。
 
 二是出价投标,比如一个关卡,他投标一年能征回30万两银子,你投标40万两银子,那你就中标。至于这一年里,你征回了60万两,那20万两就归你了。投标是图自己的利,不能征60万两,也要想方设法征回来,否则白干了。心狠点的就征80来万两。老百姓更苦了。官场上一开始这样的制度,官员个个贪脏枉法,对民风也造成了恶劣影响,揩油、出售伪劣商品乱提价、欺行霸市、盗窃抢劫,社会治安大乱。晚清终因将四川铁路收归国有的再一搜刮心膏而成为辛亥革命的导火索,亡国了!
 
 《园觉经》说:“贪、欲二字,坏尽世间人”;古诗也道:“从来有名士,不爱无名钱”;古训有云:“不贪即是富贵,不荀何惧公堂”。凡此,都是说:贪财好利者,是根本谈不上为官清廉的。事实也是如此,古之廉吏,是以不贪为宝,以不妄取为荣,他们不昧无主之财,不取份外之利,他们近水楼台不要“月”,置身膏脂不自润。他们自足常乐,安分自勉。“利之所贵,莫若安身”,昧心钱从不妄取一分。“贪取一钱,即与百万金无异”,还是防微杜渐,严于律已的好。古之廉吏的执法执纪,不避权奸、不避亲友、不讲情面者大有人在。明朝的姚文灏提出了“毁誉不入;请托不行,贿赂不通”。海瑞视斯民如己饥寒,若金在冶,虽百炼而俞坚;俟河之清,奈九泉之莫及。(万历帝谕祭词)毛泽东说:“海瑞有三不怕:不怕丢官,不怕坐牢,不怕死”。又说:“广东海南岛出了一个海瑞比包文正(包拯)不知要高明多少。我希望中国多出几个海瑞”。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孟子说:“其身正而天下归之”。心不正则身邪。所以,(礼记)说:“意正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管子》又说:“邪气入内,正色乃衰”。《柳公左传》载:帝问公权笔法。对曰:“心正则笔正”。帝改容,惊其以笔谏也。写字如此,为人为官亦如此。心正行正方能明察秋毫,严正执法、高效办事,执政为民。
 
 在中华民族不朽的精神宝库中,有很多值得世人提倡和借鉴的东西,也诞生过很多拒腐防变一心为民的官吏,他们的一言一行,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世人,摘录几则古人故事警醒世人。
 
 《辞金诫》
 
 唐朝的姚崇,廉谨有加。他不仅被封为梁公,而且为百姓干过不少实事:如罢冗职,修制度等。其用人更是“各备其才”。他旗帜鲜明的反对贪官。其所作《辞金诫》就表达了他对为官者首先应该廉洁的要求,《辞金诫》说:“古之君子,策名委质(即“出仕为官”),翼翼小心 乾乾终日:慎尔在位,钦乃修司(要看重你所在任的职务)。请谒者咸息,苞苴者必辞。尔以金玉为宝,吾以廉谨为师。欲人不知。莫若弗为;欲无悔吝,莫若守慎。慎则祸之不及,贪则灾之所起。凡百从政,当思正己。诫往修来,慎终如始。”
 
 拒贿执法
 
 明朝正统年间(1436-1449年),宦官专权十分厉害。正是在这时,孙琼考上了进士,担任了刑部郎中之职。他见到锦衣卫的指挥使(后升任都指挥佥事)门达一伙,故意罗织人罪,又见到法司各官畏惧宦权而不敢依法办事,致使许多人被诬陷而死,便毫不畏惧地据法力争,平反了不少冤狱,并严肃地依法惩治那些真正的犯法者。大宦官牛玉的养子当时仗势横行,立即被孙琼逮捕收监。牛玉知道孙玉执法不荀,只好派人送贿说情。孙琼断然拒绝,毫不宽贷地将这名罪犯依法处置了。不久,孙琼被发配辽阳,但宪宗皇帝朱见深即位后,终以执法不阿复职。复职后的孙琼,仍是锐气不减当年,并且“终日端坐,甘居朴陋”,使奸吏望之无不生畏,留下美名让后人传颂。
 
 誓为“民庇”
 
 明宪宗朱见深即位之初,范纯以刑部员外郎的身份出四川按察司的佥事。范纯在蜀,严法正刑,官员风气顿时整肃,因此,不久便升任松潘卫(仍四川境内)的兵备副使。当时,万安以礼部左侍郎的身份进入了内阁并参与朝廷机务,宪宗对他很偏爱,群臣有事还没禀完皇帝,话未讲完,万安就高呼“万岁”即宣布退朝,被大家讽刺为“万岁阁老”。万安的儿子犯了法,谁也不敢处置,范纯坚决给以法办。因此,范纯虽在任有政绩,却一直得不到升迁。范纯对此也不在乎。不久,省里头目决定买珍禽进贡,命令都要上缴大量银子,范纯坚决反对加重百姓负担,不断提出意见,上面还是不听。只在这时,他才爷天长叹:“我不能庇护百姓,难道还可以继续当官么?”于是称疾辞官。
 
 “烧车御史”
 
 清朝到了乾隆后期,在大官僚、大贪污犯和坤的弄权下,吏治确实大坏了。但即使这时,仍不乏一些廉史。谢振定便是其中的一个。谢振定是乾隆时的进士、嘉庆初的御史。一天,他巡视东城,见有人所乘的车极其华贵,显然与坐车人身份不一致,便擒而讯之,结果发现不是别人,正是当朝宰相和坤的妾弟。此人非但不认错,反而极为蛮横,因为他以为自己有强大的靠山,无论谁也不能把他怎么样。没想到谢振定却是执法如山。谢立即吩咐痛杖他一顿,并将他的豪华车在十字路口热闹处当众烧毁。路人见此十分高兴,正直廉洁的官员也称赞他为“烧车御史”。
 
 张伯行禁止馈送檄
 
 康熙四十六年(1707年),朝廷命各总督、巡抚举荐贤能官,德才棹异的江苏按察使张伯行却没被举荐。康熙皇帝素识其人,亲自举荐之福建巡抚,并赐给他“廉惠宣猷”的标额。张伯行一任巡抚,更加廉洁自励,同时发出了禁止官员馈送的檄文,说:“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之脂膏。宽一分,民受赐不止一分;取一分,我为人不值一文。谁言交际之常?廉耻实伤!倘非不义之财,此物何来!”张伯行曾被康熙皇帝誉为“江南第一清官”。
 
 为官之道
 
 海瑞一生反对贪污。更拒绝给上官行贿。有人劝他随合一些,他愤然说:“全天下的官都不给上官行贿,难道就都不升官?全天下的人都给上官行贿,又难道都不降官?怎么可以为此来葬送自己呢?”
 
 海瑞曾经说:“洪武三十一年定八十贯赃绞罪之律,我太祖爱民之深,与初年皮场设庙无异,同一处死,是以其峻厉之刑使贪者而有惮心,严之于先,全之于后,刑斯无刑也。自托钦定事例改杂犯,失初意而刑法繁矣。”到明朝中后期,法纪废驰,官场腐败更趋严重。海瑞看在眼里,疼在心头,他说:“朝廷的官员,除领取国家的俸禄薪饷外,对人民的财产即使侵占到一根毫发,也应算是贪赃,就得受到法律的制裁。百姓平日就经常受到剥削,而朝廷在地方上层层设官分职,不为不多,有能做到爱民如子的吗?可是百姓见到做官的就害怕,特别是边远地区,这种现象更加严重。”
 
 海瑞提出清、慎、勤三字评,这是对当官的更高要求,不但要做到为政清廉,并且办事还要稳重、勤快,而归结到能为百姓做点好事、实事。所谓“解倒悬,登衽席,民之不能忘也。”
 
 海瑞还提出静、定、敬作为当官的内在修养。而慎、勤、明、廉则是处理政务时的外在表现。海瑞还总结出当官要“秉有公、廉、勤、慎四道行之”,即是这四条都要做到,方称的上一个好官。办事公正无私;不贪不义之财;多接近下层百姓,急百姓所急,想百姓所想;办事不能疏忽,集思广益。
 
 海瑞做官,为的是报国安民,而决非为自己的功名利实禄。因此他在出处去就之间,死生呼吸之际,自有他的经世原则。
 
 海瑞认为居官之道,为政清廉是最基本的要求。从他所写的赠序等一类文章,其中有不少是称赞一些清廉的地方官。如《赠史方斋升浙藩大参序》,他用正反对比的笔法,先从反而揭露当时在海南为官者的贪墨。
 
 琼海古代是生产珠贝的地方,以货饶著名,所以到来的官吏多是想大捞一把,“如饿豺狼”。加上琼崖是边远地区,中央有些鞭长莫及,做官的好坏远在万里之外的朝廷很难分清。因此,贤能的人有时难以立足,而贪酷之徒却比比皆是。由于这些人能逢迎上官,而贪墨之风却上行下效。甚至未入官场的士子和退归田里的乡官,对他们的需奉也要人民负担。这样无限制的贪墨盘剥,人民的生活更是难以为生,不知到哪一天才能得到喘息了。
 
 正因为当时的官场如此黑暗,对比之下,地方官员史方斋从福建来到琼崖任职,其所作所为就值得称颂了,海瑞说:
 
 史方斋治琼,能约束手下吏胥,使人民免受冤屈;训导士子,使懂得仁礼为先。立身廉洁,不为财货动心;执法无私,对待士民一体。奉公行道,节用益民。
 
 海瑞认为这种人法兼资的治国之道,应该是普天之都能适用。因此当史方斋升任到浙江时,他就写下这篇序文,同时也是向两学师生,作出一番勉励。
 
 海瑞对为政清廉的地方官,他总是不肯放过表彰的机会。如所写《周柳塘入觐序》又是一例。他同样用对比的手法,先讲一段官场状况:
 
 国法日久弛玩,谋家利已之念,胜彼万物一体之初。不曰官所以行吾性也,而曰济之以荣吾家也。操笔而儒者,操戈而盗。苏老泉言未若远之可忧,万里京师之琼实当之。闾阎疾苦之情,憔悴之状,生灵之命,悬宇守令不悬于天子,尤有难乎其为言者矣。
 
 当时做官的多是“谋家利已”,借着权位来“荣吾家”,也就是以权谋私。这如同拿笔杆的读书人变成持刀抢劫的大盗,可见海瑞对以权谋私的深恶痛绝。同时在边远地区,人民群众的身家性命,往往掌握在地方太守、县令等人的手里,所以这些直接临民官员的好坏,对国计民生影响极大,这也是海瑞所以特别重视要整顿地方吏治的原因。
 
 海瑞对周柳塘也是非常敬重。周柳塘是个清官,但他治琼的特点却是寓教于政。他到任后为兴利除弊而费尽心机,而重点在教化人,惩恶劝善,对人民做到心心相感。并且以圣贤中正之道作标准,用以整顿吏治,安抚民心,从而取得取得稳定一方的成效。
 
 海瑞特别看重直接亲民的县令。县令被有些人称为七品芝麻官,好像与大局无足轻重,但海瑞自身曾两任县令,却深知此职的重要,而当时官场中不正之风盛行,学校中也是士风败坏,彼此互相勾结,但知搜刮民财,而全不顾及百姓的安危,对此海瑞曾痛下一番议论。
 
 天下官于民,称父母,自县令始。其贴近于民,称职之官则一邑之人春温,不称职之官则一邑之人秋杀,亦自县令。今天下令何以哉?下民易虐,取脂膏而囊橐(敛取)之,盗跖四知,口虽不明其然,心实视之天下同风为当然事。……秀才一介儒生,无势而有低昂口舌,厚学校士,又今人谓居官第一事也。上下浑成一团私意,心与口居之不疑,又视为当然而行之矣。贪者此其弥缝,不尽然者此为要誉攫完全之计。私厚用财物。财物,民之脂膏,充之私厚。听乡豪武断,贷于此冤抑于彼。今之仕也为之,曾有念及吾民不暇及其他者乎:我太祖视民如伤,执《周书》“如保赤子”之义,毫发侵渔者加惨刑,数十年民得安生乐业,千载一时之盛也。今也不然,变而杂犯,其视之为当然,已非一朝一夕之害矣。
 
 海瑞这里指出两个问题,一是官风与士风的败坏是相为表里。士是封建官僚的后备军,也可以说是接班人。由于有些地方官有自身不够廉洁,害怕受那些穷秀才的攻击,于是给学校这些儒生一些甜头,表面上重视和厚待士人,其实是大家抱成一团,都为着谋取各人的私利。他们都在刮取民脂民膏,让地方上的豪霸任意横行,置群众冤屈于不顾。海瑞对这种现象非常气愤。明初曾订有不法贪赃八十贯处绞刑的律令,后来改为杂犯准徒许赎,所以贪风难以禁止。海瑞认为非重刑决不能惩贪,并讲到国初尚有剥皮等刑。有人以此议论海瑞,其实他并非要恢复这种刑罚,只是坚持表示他的养廉惩贪思想。
 
 一担干柴不妄收
 
 海瑞调升淳安知县后,下定决心,刷新政治,清廉为官,绝不轻易加重百姓负担。每在公余之暇,他就带领衙役们在县衙里开地种菜,还教导衙役们上山砍柴。老百姓听说新上任的是这样一个父母官,无不感到惊奇高兴。
 
 有一回,跟随海瑞多年的亲随海安去砍柴,海瑞见他吃过早饭动身时已是日上三竿时分了,但午时未到,海安却挑着满满一担干柴回来了,海瑞有点疑心,就随口问道:“你今天这担柴是哪里砍的,好快呀!”海安见海瑞夸奖他,得意地回答说:“砍过几回,途径熟了,熟能生巧嘛!”海瑞心想:砍柴还有“巧”?心里疑窦很深。第二天一早,海瑞装束一番硬要跟海安一道去砍柴。海安竭力劝阻说:“山路难走,老爷还是不去的好!”海瑞执意要去,海安没法,只得领着海瑞往山上爬,他俩爬到山巅已近午时,等到各自砍好一担柴,早已红日西斜了,海安慌忙捆了起来,海瑞一看,柴只有昨天一半光景,便说:“唉!海安,你说熟能生巧,怎么今天竟‘巧’不起来了呢?”海安也不敢回答,只一味催促说:“老爷赶快走路,不然,挑到县衙就要天黑了。”于是二人匆忙下山。挑到半山腰里,忽见一位老农迎面起来,向每安打招呼说:“哎呀,老哥,你家老爷烧柴真厉害,昨日送你一担,怎么今天又来了两人砍柴?”这一来,海瑞心里完全明白了。海安只好红着脸一五一十地将昨天的“砍”柴实情讲了出来。
 
 原来,海安昨天砍柴恰巧碰到这位老农,他见衙役们经常上山砍柴,觉得奇怪,有意来和海安搭讪,才知道海瑞老爷为官清廉,教导属下亲自采樵。老农心里十分感动,就将海安领到家里,送给他一担柴。海安挑了回去,自然不费多大工夫。谁知海瑞看在眼里,疑在心里,今天居然也来砍柴了。
 
 海瑞知道这事情的原委后,本想当场责斥海安一番,但一转念,海安跟随自己多年,一向办事忠实可靠,许是这位老农出于真心相送,难以拒绝,所以就连连向老家道谢。当老农知道这位跟海安一起上山砍柴的人,就是父母官海瑞时,感到得热泪盈眶。这样的好官,真是自古少有!他一定要海老爷他们把砍的鲜柴挑到他家去换担干柴。海瑞也正想酬谢老人,听他邀请自己,便与海安把柴挑到老农家。一看,这老农住的是三间草屋,家里只有一个老伴,膝下并无儿女。两老是在这里给财主看山的,生活十分清苦。海瑞连忙掏出一贯钱的一张俸金票子送给老农,要他明天到县衙里,去向主管钱粮的胥吏领钱。
 
 海瑞回到县衙不但开导了海安,还如召集属下,教导他们说:“衙门里不论胥吏衙役,今后嗜阿关心百姓生活,了解民间疾苦,不要随便接受百姓馈赠。更不准索取百姓一草一木,严禁收受贿赂。若有违犯,严惩不贷!”
 
 从此,县衙里的吏役,人人自省,不仅不敢贪污受贿,而且还养成了勤俭的习惯。老百姓到处奔走相告。就这样,海瑞为官的作风在淳安一直留下了美名。
 
 白衣相送为公哭
 
 万历15年(1587年)的深秋,老迈年高的海瑞,在对政事的操劳,对邪恶进行不懈的抗争而几乎耗尽了他的毕生精力后,再加上病痛的折磨,这位深为人民所敬重爱戴的清官终于倒在了他的职位上,享年74岁。
 
 在海瑞临死前,他还吟诵着唐代大诗人杜甫的诗句:“布衾多年冷似铁,娇儿恶卧踏里裂。床头屋漏无干处,雨脚如麻未断绝。自经丧乱少睡眠,长夜沾湿何由彻!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风雨不动安如山!呜呼!何时眼前突兀见此屋,吾庐独破受冻死变足!”深谙民生疾苦的海瑞再一次对杜甫的诗有了更深的理解,但是残酷的现实使这位一度为民生抗争的百姓父母官不得不一次又一次地无奈叹气。
 
 11月13日,在那个雨注如麻的秋天,心忧天下、积劳成疾的海瑞带着他无限的痛苦离开了爱他的人民和他所爱着的国家!
 
 佥都御史王用汲负责料理丧事。当他亲眼看到海瑞用的帏帐、衣物都那么破旧,连一名寒士都不如,不由得感动得流下了眼泪。海瑞的遗物,只有俸金十多两银子,绫、绸、葛各一匹,连丧事都是御史们凑钱办的。海瑞做了十八年官,除用薪俸买了一所价值一百二十两银子的住宅外,未添置其它田产,家中还是那十余亩祖田!
 
 海瑞病故的噩耗,迅速传遍了南京城的大街小巷,在百姓、居民中引起了极大的悲痛。南京的百姓为此而停市;丧船过江,两岸站满了白衣白帽戴重孝的人群;天下的百姓自设灵堂,奠祭哭拜的人,百里不绝。人人都在为海瑞点香烧纸、寄托哀思;人人都在痛哭之余诉说着死者的廉洁、恩德,赞颂着他的刚介清正;更有人呼天抢地、指天而怒斥;“老天爷为何如此不公?把我们海青天这样的大好官性命夺走!莫不是海都堂为官刚介,叫去天堂裁决冤孽么?”……
 
 全国的百姓沉浸在悲伤之中,各地送来的挽联、悼词悬满了海瑞的灵堂:
 
 “呜呼!公之出处生死,其关于国家气运,吾不敢知;其学士大夫爱憎疑信,吾亦不敢知;第以公之微而家食燕私,显而莅官而朝,质诸其所著《严师教戒》,一一契券,无毫厘假,孔子所谓强哉矫,而孟子所谓大丈夫乎!古今一真男子也。……”
 
 “呜呼,行为国栋,德足世仪。惠以达名,介而远利。刚标高踢,挽我叔季。若海公者,吾不得而见之矣!……”
 
 人们乃至朝廷对海瑞的种种哀悼与祭奠,对海瑞来说都是受之无愧。他虽已与世长辞,但他的事迹,他的精神永远活在世人心中;他的名字为历代人们所传颂,他的英名将永垂千古!
 
 
          三
 
 透视腐败及我党反腐措施
 
 金融学者陆磊将腐败行为分为低、中、高三类:低层次的腐败是“燕过拨毛”式的流程腐败,即当事人处于交易流程的某个环节。而发生的寻租行为,常见者如权力部门某些经办人员的“吃、拿、卡、要”等;中层次的腐败是资源配置权腐败,即拥有稀缺资源配置权的主体利用权力寻租,常见者如金融、土地等审批部门以权钱交易等;最高层次的腐败是“超越委托权而出售代理权的腐败”,常见者就是“卖官”。
 
 腐败分子利令智昏的疯狂敛财是拜金主义和权力“失控”的真实反映,也是不劳而获和贪图享乐的腐朽思想在侵蚀和俘虏着他们的心灵。无疑,它同我们党执政为民、“三个代表”的性质、宗旨和作风是对立的。皇帝内经上说:“邪之所凑,其气必虚;正气存内,邪气可干。”清代林则徐有副用以自勉的对联是耐人寻味的: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壁立千仞,无欲则刚。
 
 有些腐败分子和极少数的党员干部思想和行动背离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他们的所作所为与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毫无共同之处。他们的腐败行为损坏了党的声誉,沾污了共产党员的称号,成了真正意义上的害群之马,党员中的败类。如果不坚决清除。党的肌肤就会受到损害,党的威信就会下降,党的领导地位就会受到削弱,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就会受到“破坏”,社会和谐也无从谈起。
 
 分析党内腐败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在我党取得地位以后,有的人为了谋求个人利益,参加到党组织中来,一旦这种人掌握了实权,捞一把的野心就会膨胀,那种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和“不捞白不捞”的思想占据自己心灵的“阵地”,于党纪国法与不顾,挺而走险。其次,在改革开放和发展商品经济的大潮下,一切向“钱”看的思想滋生了,在这种消极思想的影响下,有些党员干部放松了思想修养,忘记了自己的身份和共产党员的使命,就像毛泽东同志所说的,经不起“糖衣炮弹”的攻击掉队了,参与了消极腐败活动,一些腐败分子认为,当了官就理应有较多的享受和较多的特权,就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为它人办事,谋求一已私利。这种人往往利欲熏心,独断专权,不择手段的做些权钱交易,还有一些党员干部看到一些违法违纪者一时“逃避”了法律的制裁,有得还在政治上“一片光明”,于是,自己就得了“红眼病”,巴不得肋生双翅,捞尽天下之财,再有一些人心存侥幸,总认为自己只腐败一次,下不为例,谁知腐败的 “口子”,一旦打开却是覆水难收。更有一些不知廉耻的腐败分子,不从主观查找原因,专从客观上寻找甭理,不从内部找漏洞,专从外部找理由,觉得社会“风气”如此,自己反到成了“风气”的受害者。
 
 早在1926年8月4日中共中央就向全党发出了《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知》,《通知》联系当时的革命形势,分析了产生贪污腐化的原因,强调了坚决清除贪污腐化分子的必要性:“在这个革命潮流仍然高涨的时候,许多投机腐败的坏分子,均会跑到革命队伍中来。一个革命的党若是容留这些分子在内,定会使他的党陷入腐化,不仅不能执行革命的工作,且为群众所厌弃,所以应坚决地清洗这些不良分子,和这些不良倾向斗争,才能坚固我们的营垒,才能树立党在群众中的威信。”
 
 这表明中国共产党在建党初期,已经为维护共产党组织的纯洁性及群众中的威信,提高党的战斗力,坚持同旧社会遗留下来的贪污腐化行为作不懈的斗争的决心。
 
 1939年陕甘宁边区政府惩治贪污条例出台,其中有这样的规定:
 
 (一)     贪污数目在1000元以上者,处死刑。
 
 (二)     贪污数目在500元以上者,处5年以上之有期徒刑或死刑。
 
 (三)     贪污数目在300元以下者,处3年以上5年以下之有期徒刑。
 
 (四)     贪污数目在100元以上者,300元以下者,处10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苦役。
 
 (五)     贪污数目在100元以下者,处1年以下之有期徒刑或苦役。
 
 在我党建党初期,毛泽东、刘少奇同志曾多次告诫全党必须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提出警惕资产阶段思想腐蚀的严重任务,并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整党和反腐化斗争。
 
 一、              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1949年11月,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成立中央及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强调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即使是功劳大、职位高的党员违法违纪,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据统计,1951年各级纪检部门共处理违纪党员干部48189人。其中有军级干部32人、地师级干部407人、团级干部2711人。1952年上半年,又有6万名党员受党纪和行政处分。2万多名受开除党籍处分。其中县以上干部撤职查办和逮捕法办的4029人。
 
 二、              在报纸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1950年4月19日;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通过利用舆论工具进行监督的办法,对干部克服腐败现象,起到了预防和防治作用。
 
 三、              进行整风和整党。1950年5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党的指示》。各级党组织严格按照党员标准。对党进行登记、审查和处理,坚决清除腐败分子。到1953年6月,被开除党籍的有23.8万多人,自愿退党或被劝退的9万多人,
 
 四、              开始“三反”、“五反”。
 
 “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员,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为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衣炮弹’面前要打败仗,我们必须预防这种情况。”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这样告诫全党。
 
 然而,时间仅仅过去两年,国内的“腐败分子”便向新生的人民政权猖狂扑来。他们的中的许多人,疯狂追逐非法暴利,要求无限制地发展资本主义,有计划地拉拢腐蚀党和国家干部。他们借着国营经济与资本主义之间的联系,大搞“五毒”活动--贿赂国家工作人员;偷税漏税;在和国家交易时,利用各样欺骗手段盗窃国家财产;在接受委托加工,承受计划订货或修建工程时,偷工减料、以贱报贵、以次充好、从工作人员窃取国家经济情报。他们企图从经济上、政治上搞垮人民民主专政。在资产阶级腐蚀侵袭下,党政军内和经济部门的一部分工作人员,不同程度地滋长了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这“三害”倾向。一些在敌人枪林弹雨下,经受了生死考验的“老党员”、“老革命”竟被资产阶级的“糖衣炮弹“打中,坠落为人民的罪人。
 
 如此严重的问题,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党和人民共和国的前途就不堪设想。为此,党中央1951年11月中旬,首先从东北地区揭开了“三反”运动的序幕。毛泽东明确指出:“我们需要来一次全党大清理,彻底揭露一切大中小贪污事件,而着重打击大贪污”。12月1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官僚主义的决定》。
 
 随着“三反”运动的展开,发现党政军内部的“三害”现象,多与社会上不法资本家的“五毒”行为有关,为了确保“三反”运动的深入发展和胜利,1952年1月26日,毛泽东及时为中央起草了《关于在城市中限期展开大规模的坚定彻底的“五反”斗争的指示》据统计,仅在北京中央机关政府系统27个单位中,即查出有贪污行为达1671人;西南地区财政系统中有贪污行为的多达4816人。据1952年上半年统计,仅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武汉、重庆、西安、沈阳等8个大城市受审查的45万户私营工商业中,犯有不同程度“五毒”行为的有34万户占总户数的76%;对在“三反”、“五反”中揭发出来的最大恶极的贪污犯、盗窃犯、大奸商及严重违法失职的国家工作人员,不管他们职位多高,资格多老,功劳多大,不管他们经营的事业管理的技术如何了不起,也不管他们结党营私的根基多么雄厚,一律依法公审公判。给予严厉制裁,并在报纸、电视上公布他们的丑恶罪行。1952年2月,北京市河北人民政府先后召开了薛昆山(原中国畜产公司业务处的副处长)、宋德贵(原公安部行政处长)、刘青山和张子善等大贪污犯的公审大会。后经毛主席批准,坚定依法处决。这场运动有力地抵制了资产阶级对干部的腐蚀,使整个社会风气为之一新。虽然曾发生过斗争面过大和逼供信现象,但在定案处理中也基本得到了纠正。
 40年后,当《青年时报》记者关捷采访刘青山胞弟刘恒山时问他:“刘老,听说您1936年入的党,先后当了20多年的支总书记,也算是个老革命了。您能谈谈对当前反贪污斗争的看法吗?”老人朗声说道:“不反,行吗?不反,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就危险了。50年代,毛主席杀了刘青山、张子善两个人,管了整整40年!作用大着呢!”
 
 “不错,刘青山是我的一奶同胞,我们哥俩从小没了爹娘,相依为命给人家当长工,后来我们一起参加革命,他14岁入党,我16岁入党,后来他跟队伍走了。南征北战立下了不少大功。但革命胜利后,他却变了心,走向了革命的反面……毛主席杀他是对的,是完全应该的。我对毛主席一点怨气也没有!作为一名老党员、老干部,我理解他,支持他、赞成他,他老人家逝世的时候,我亲自做了一个花圈送到北京城去悼念他。并向他老人家默默保证,咱刘家有记性,在不会出贪官。我在咱安国市石佛乡南樟村当了20多年支部书记,我要是吃过群众一顿饭拿过群众一分钱就算我贪污,我从来没有!咱穷人的天下来得不易呀,我抗过日打过老蒋,我知道这天下是用一颗颗人头,一滴滴鲜血换来的呀!我哥哥留下的三个儿子刘铁骑、刘铁甲、刘铁兵由我扶养,从小我就教育他们要以自己的父亲为反面教材,前事不忘后世之师,无论干什么工作,也不论当多大的官,都不要向人民伸手,伸手必被捉!现在他们都已长大成人,有的做了工人,有的当了干部,他们都很老实本分,一直兢兢业业的工作!”
 
 最后,老人又说:“当前的反腐败斗争很及时也很必要,我非常赞同。因为它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关系到改革开放的成败,只有彻底地把这场反腐败斗争搞到底,才能求得真正的稳定和高速度的发展。我赞成党中央无论是谁,无论涉及到哪一级都要认真地查处的政策。真的,该抓的就要抓,该杀的就是要杀。有什么比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更重要呢?”
 
 革命导师列宁曾精辟地指出:“全部问题在于,以强健有力的先进阶级为靠山的执政党要善于纯洁自己的队伍。”①“因为革命的成就现在不能是从前那样的了。由于从军事战争转到经济战线、转到新经济政策,由于要求首先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加强劳动纪律条件,革命的成功也必然改变自己的性质。在这样的时候,那种不明显的、不触目的、一时很难看出的内部改善,已成为革命的主要成就了;……要得到这样的改善,就必须把脱离群众的分子清除出党(自然,更不用说那些在群众面前破坏党的威信的人了)。”②“徒有其名的共产党员,就是白给,我们也不要。世界上只有我们的这样的执政党,即革命工人阶级的党,才不追求党员数量,而注意提高党员质量和清洗‘混进党里来的人’。”③①②③《列宁选集》第4卷,第21页,第33卷,第20页和第4卷,第76页。
 
 
 
 
 
 2006年1月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强调:要紧密联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丰富实践,紧密联系党的建设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现实需要,认真学习党章,自觉遵守党章,切实贯彻党章,坚决维护党章,努力促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不断解决好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更好地团结带领全国名族人民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现代化而努力奋斗。胡锦涛指出:“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各级党员和政府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反腐倡廉的战略部署,积极开展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过去的基础上又取得了新的成效,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同进,我们要深刻地认识现阶段我国反腐倡廉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局出发,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的战略高度出发,顺应广大干部群众的愿望,坚定不移地把反腐倡廉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保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胡锦涛强调:严肃查处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私利、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方面的案件。要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坚持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积极推进制度建设和创新,抓紧建立建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健全有利防范腐败的体制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四
 
 关于清除腐败的点滴思考
 
 腐败现象是当今社会的“热点”。腐败现象不光中国有,外国也有。我们要善于借鉴和汲取人家的反腐经验和“养分”,把那些有益的适合中国国情的“东西”吸收、消化加以利用。取其长补己短,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自己。为什么反腐倡廉反复搞,光“倡”不“廉”,边“倡”边“贪”?为什么腐败分子会无“举、足”之心?为什么腐败的形式和内容会不断“更新换代”?由贪赃枉法行贿受贿发展成如今的“买官卖官”。由“小打小闹”式的“蚂蚁”腐败发展成了“打家劫舍”式的“豺狼”腐败。看来,我们的一些反腐制度、措施已经“落伍”了,已经不能更好的适应新形式下的反腐需求了。我们需要更“强大”更“完善”更“科学”更具有“震慑力”的反腐体系的完善和建立:
 
 一、加强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教育有两种形式。一是要开展针对性强的、生动有效的正面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明确自己的历史责任和使命,牢记党和人民的嘱托,经受得起物质和金钱的考验。二是用实际例子,反面教员进行教育。通过对腐败分子的严肃处理,严肃党纪国法,使之对广大党员起到警钟长鸣的作用,刹住腐败现象的发展和蔓延。
 
 二、进一步健全各种法规、制度和纪律,加强监督。清除腐败,应把思想教育和制度教育结合起来。加强制度建设,这是解决腐败问题的有效方法。首先,应在实践中逐步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规定明确的纪律,减少由于制度不健全,纪律不具体造成的漏洞,逐步使法规制度和纪律的制定更符合实际,更具体、更有效和更具可操作性。其次,应加强监督,形成一种有效的监督机制。如果仅有好的法规、制度和纪律,而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则这种法规再好也无法发挥作用。监督机制包括:一是上级监督,二是纪律监查部门的监督,三是普通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党员监督党的干部,人民监督公仆,这是建立有效监督机制的重要内容。
 
 三、重点治腐。治腐既要和风细雨的讲事实,摆道理,又要“重拳出击”下“猛药”,加大反腐力度。要“两手都要硬”,一手抓“预防”,另一手抓“落实”。既要打“预防针”,又要抓“现行”。现在的腐败分子已经到了“穷凶极恶”、“肆无忌惮”的境地,他们无视党的纪律,无视国法家规,动不动成百上千万的行贿受贿,极少数腐败分子像买卖蔬菜、水果般的“买官卖官”,已经到了不可救药的地步,轻的处罚和制裁已经“与事无补”,要用重典惩治他们的犯罪。对那些腐败分子制裁处罚的轻了,就是对党和人民的不负责任,也起不到教育他们的目的。要用科学的计算方式对他们的犯罪实行科学的惩治和处罚。(要看全国人民实际平均年收入。假如是3万元,那么你贪赃枉法行贿受贿 “买官卖官”的数目满3万元,就要治你一年的罪。假如全国人民的实际平均一生的收入是40万元,那么,你“腐败”满40万元,就得让你“安乐死”。为什么?因为你一次“捞”回了老百姓一生辛辛苦苦都无法赚回的钱。你“享受”了老百姓一生都享不到的“福”。你不下地狱谁下地狱?)
 
 四、体制治腐与“制吏”相结合。体制治腐就是要大胆地融合民间资本,让他们参与国家垄断的行业建设和竞争,让他们最大限度地“主导”社会主义经济实体。消除地方官吏不受制约的“绝对权力”,让他们成为“建议者”,而非“决策者”,把决策权真正交还给人民。让“吏治”变成“法治”。这样,就从根本上杜绝和减少了腐败的发生和蔓延。
 
 后记
 
 “摸摸索索”小心翼翼一丝不苟地总算结束了这个话题。但反腐败的斗争还会继续。我知道这么个“大个头”的话题不该有我这个小学生“来做”,一来自己水平有限,政治觉悟性不高、资料匮乏。二来缺乏驾驭“资料”的能力,且“身无长物”,“非专非家”,难免遭人讥笑、讽刺和“攻击”。三来自己的身份是农民,生活来源是小本生意,如今却“打肿脸充胖子”地做了一回“文化人”,怎不叫人厌恶、忌恨?不过,古人云:“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就算我这“老匹夫”在尽自己的职责吧!
 
 我应该特别感谢资料的“提供者”:《天恨》作者于济洋。《廉史钩沉》作者夏家骏。《海瑞》编著史林。我更应感谢如下资料来源单位《新民晚报》、《中国青年报》、《燕赵都市报》、《法制日报》等等。也感谢《无题》诗的作者李商隐。(对你的诗我动了“大手术”,你若是九泉有知,歉讫谅解。)
 
 
 
                        除后记外,完稿于2005年12月上旬
 
                                    赵俊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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