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鉴定
杀人小案,不吸引眼球。丧心病狂的杀人大案、灭门惨案才倍受法学大家的青睐。鞭长莫及而又想分羹、附“骥”千里,妙法只有一个,就是炒一份“大不韪”以飨天下。当下,精神病的司法鉴定已成为辩方炙手可热的概念,更是罪犯逃避正义判决的救命稻草。如灭门凶犯的亲属,上来就诉诸司法鉴定:如此杀妻、杀子、杀岳母、杀妻妹,精神肯定不正常,一个月前就发现他精神异常…(当时怎么不送精神病院)
上帝要你死亡
必先让你疯狂
法官要你伏法
必先让你正常
面对神明天庭
你要冷静安详
面对文明法庭
你要丧心病狂
要想跳出法网
必须精神失常
要让专家救治
只须丧尽天良
滥杀才够疯狂
残忍才合症状
荒诞才好鉴证
非夷才能入行
肉体可以遭殃
精神不可再伤
宁可错放一百恶魔王
不可正法一个病态狂
死者长已矣
非命自认命
生者多乎哉
珍稀精神病
法理强暴情理
地理嘲弄天理
无常索命伦常
法官应看医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