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社会,从“放假”开始! |
作者:高成 作于:2007-1-2 8:34:07 访问:609 评论:0(查看评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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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小文写了两年,从2006年的12月的某天一直写到今天,中途被《博客日报》上的“吴李之争”,严格说,是被李宏志先生对吴祚来先生的“叫板”(或称“挑衅”)所冲淡。(高成注:有网友说李宏志先生在炒作自己。我倒要说,就算他炒作就能怎样?他能比芙蓉姐姐炒得热么?)因为看有关他们的文章而忘记自己要写的东西。此为插科打诨。总之,无论是“吴是否有奶”也好,还是“李的口水长”也罢,所谓“举莛与楹,厉与西施,恢诡谲怪,道通为一。”人家商人有商道,咱们文人也讲究点儿“文道”吧。否则也太让人家瞧不起了吧! 好。此话打住。说说法治社会,从“放假”开始! 众所周知,星期六、星期天是国家的“法定休息日”。我想,即是“法定”,就一定是由法律规定下来的东西吧。元旦前两天,因为跟几个文友(包括香港过来的)聚餐,席间谈到我们大陆元旦放假的事。大家似乎感慨万端了。俗话说,会说的不如会听的。这次,高成冒充了一次“会听”的,因为就这个问题,他想过不止一次,但好像大家都习以为常了。所以,他冷不防从“战略”高度说道:其实国务院这样调整休息日是违法的。众人皆哑然,当然是等着高成的“宏论”。 于是高成便说道:2006年12月30日是星期六,31日是星期日,为什么非要调到2007年1月2日和3日休假呢?为什么就不能按正常的“法定”的星期六星期日休息?有友人说:那是为了刺激消费,也有的说:那是制定这一政策的同志喜欢。高成却说:这背后隐藏着不可告人的“猫腻儿”,至于如何“猫腻儿”倒是可以有无数种猜想。但是,但是请注意:问题不在于“猫腻儿”不“猫腻儿”,而在于这种乱改休假日的做法,是一种违法行为。而国人却习以为常、浑然不觉! 其实,细细追究起来,除了元旦,还有“五一”“十一”黄金周,还有春节,都存在着人为调整“法定”休息日的事实。 说到这里,高成想到了两个问题:一是希望把该休息的假日给咱老百姓补回来,当然已经让咱们休息的日子,就既往不咎;二是最高人民法院要对任意改变经过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定”休息日的行为及其行为人追究法律责任,并绳之以法! 高成说完这一番话,却被一位“和事佬”的“喝酒喝酒”之声冲淡了。于是高成也跟着大家“哈哈哈……”了。
责任编辑:沧海涅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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