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活动客体与社会活动主体相联系,联系方式多种多样,决定了社会活动形式的多样性。在社会活动中,社会活动主体是主动的,社会活动客体一般是被动的。社会活动主体通过对社会活动客体的意识和行为作用,企图让客体变为主体的需求对象。
社会活动客体按不同划分标准,可分为不同的种类。根据主体的不同需求划分为精神客体和物质客体。精神客体是指能满足社会活动主体精神需求的社会活动对象。物质客体是指能满足社会活动主体物质需求的社会活动对象。根据客体存在的方式划分为实在客体和意识客体。实在客体是指客观存在的社会活动对象。意识客体是指存在于社会活动主体意识中的社会活动对象。根据社会活动客体的用途划分为独用客体和共用客体。独用客体是指只能供个别社会活动主体利用的社会活动对象。共用客体是指所有社会活动主体都能利用的社会活动对象。根据社会活动客体参与社会活动的方式划分为直接客体和间接客体。直接客体是指与社会活动主体存在直接关系的社会活动对象,间接客体是指与社会活动主体存在间接关系的社会活动对象。根据社会活动客体承受社会活动的能力划分为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简单社会活动客体是指通过简单的社会活动就能获取的社会活动对象。复杂客体是指通过复杂的社会活动才能获取的社会活动对象。根据社会活动客体存在的特点划分为独特客体和普遍客体。独特客体是指以独特方式和特性存在的社会活动对象。普遍客体是指以普遍方式和特性存在的社会活动对象。根据社会活动客体结构划分为单一客体和复合客体。单一客体是指结构单一的社会活动对象。复合客体是指结构复杂,由多个单一客体复合而成的社会活动对象。社会活动客体还有许多划分方法,在这里不做多述。
社会活动客体的特征:社会活动客体是存在于社会活动主体意识中的对象,是社会活动主体通过具体社会活动想要达到的目的需求对象。社会活动客体与社会活动主体之间存在着某种联系,这种联系通过社会活动的意志表现出来。部分社会活动客体之间存在着自然联系,这种联系表现为社会活动客体的自然、物理、化学特性。社会活动客体能被社会活动主体所利用和操控,能影响社会活动主体的社会活动。社会活动客体对社会活动主体存在着反作用,这种反作用不以社会活动主体的意志转移,会导至社会活动冲突,即:社会活动主体与社会活动客体之间的冲突。
社会活动客体的存在形式:社会活动客体的存在形式多种多样,有的存在于社会活动主体的意识之种,有的存在于自然界中,有的存在于社会活动主体的行为过程中,有的存在于社会活动主体之间,有的以物质客体的形式存在,有的以精神客体的形式存在。无论以那种形式存在,社会活动客体都存在于社会活动全过程,并引领社会活动主体不断地为之付出努力,不断地参与到社会活动之中。
社会活动客体在社会活动中所处的地位:社会活动客体在社会活动中出于被动地位。同时又处于对社会活动主体的牵制和引领地位。社会活动客体是社会活动的构成要件之一,在社会活动中处于重要地位,对社会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