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惩治贪官不能舍本求末 |
作者:mqzah 作于:2006-11-13 17:32:18 访问:531 评论:1(查看评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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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贪官不能舍本求末 现如今社会上一说到贪官,就说某某官贪污了多少多少银子,某某干部收受贿赂几何几何。似乎贪污、受贿钱的多寡,是衡量贪官的惟一标准。在现实生活中,我国的法律、党纪、政纪,也的确是按金钱的多少来惩治一个贪官的。但我以为,真正的贪官,并不仅仅是“贪钱”这么一个内容,它还涵盖了贪“官”、贪权、贪势、贪钱、贪色等多项内容。我们不能忽视贪官的其它表现形式,我们更不能因为“钱”,浑淆了治惩贪官的本来要义,倘若不把贪官本来面目看清楚,惩治贪官的利剑就不能崭在贪官的“七寸”上,反腐倡廉也只能是无功而终,流于形式,空喊几句口号而已。 贪官最大的危害应该是贪“官”,这个“官”不仅仅是通过行贿、行色等不法手段来为自己谋取“官位”、“官权”、“官利”,还很大程度上充分利用自己手上的“官权”,编织一个地方、一个部门、一个系统上的“贪官网络”。我们可以经常发现,某贪官是省长,儿子就是市长,老婆是局长,女儿是主任;情人、二奶都是官袍加身,就连七大姑八大姨,同学、战友、朋友都是这个地方的头头脑脑。正因为贪“官”有了这么一个庞大的“贪官网络”,使他们行起贿来放心,受起赂来安心,办起事来顺心! “贪官网络”的形成,是由于我们在干部使用、调整、升迁等领域政策空洞造成的。提拨一个干部,我们有着一个严格的标准,有着严格的程序,有着严格的监督审查机制。可惜的是,在提拨干部时由于监督机制的不到位,这些所有的“严格”都成了聋子的耳朵。提拨干部时往往是领导的一句话,胜过多少民主监督,强过多少倍的“民主投票”,某市在换届选举时,市主要领导每人包一个人大代表团,明确向人大代表们提出:省领导点名的干部,要确保当选;现任市里的主要领导,要高票当选;市领导指定的候选人,要力争当选。无论是哪个人大代表团不按这个精神投票,将追究人大代表团团长的责任。 人大代表有几个不是吃“粮”的,谁愿意与市领导对着干呢?有了市领导的这个精神,又有市领导的坐阵“说服”,这“民主”的“选举”,还不“一致举手通过?” 任人为亲,任钱为亲,是现今贪“官”贯用的手段。贪官的钱从哪里来,百分之九十以上是都是从贪的“官”手中的权力而来。现在社会上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叫做“要想富,调整干部是一条路”。用贪来的官下面派生出的“小官帽”再卖出去挣钱,也算中国一大特色。最近各报纸刊登一则新闻,某县县委书记临调走前,在一个星期之内调整干部178人,收取贿赂200余万元。你看这财发得,真是快捷又便当!干部提拨调动机制的缺损,使贪官们在精心营造“贪官网络”上,得心应手,毫无阻挡。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即按插了亲信,又挣了大把大把红红绿绿的钞票。中国有这样一个好事,怎让人不想当官?怎样又使人们能抵挡住当一个贪官的诱惑? “贪官网络”的形成,还使执法者在查处贪官时,遇到层层阻力,往往是查处一个贪官,一千个贪官在为其活动、说情。况且,由于牵出的贪官太多,更让执法者无法入手,最后不得不放手就不去处理了。某市查处一个组织部长,某县为他送礼、送色的股级以上干部就达2百余人。如果对这些人全部按党纪国法处理,这个县就面临重新洗牌,省纪检委也不敢冒这个县“动乱”的局面去一个个查处,最后只得按这些人供认的行贿金额罚款了事。这些贪官行贿的钱不可能用自己的薪水,交罚款的钱也不可能用自己的薪水,官照坐,钱照贪,这样的处理不仅不能打击贪官,反而更加加剧了贪官们贪钱的欲望。 正是因为有了“贪官网络”的保护,贪官们在面临查处时,也变得很是从容。他们明确知道,这个网络即使有一、二个人遭到查处,只要不杀头,他们后面的日子,仍然会过得很滋润、很风光、很幸福。某局长因贪污公款1千余万元而被判刑十年,由于同伙的活动,三年不到他就出来。出来后不久,他的儿子结婚,光礼金就收了三十八万元。出监后的局长虽然官没有,但往日他提拨的那些干部,谁又能忘了他往日的“栽培”之恩呢?三十八万,在贪官眼里可能不是什么了不起的大数字,但对这个贫困的下岗工人每月一百块钱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来说,那是一个什么样的天文数字呀!光凭这场婚礼的礼金,蹲了监狱的局长大人,比平民百姓的日子来说,过得还能不快活吗? 前途“光明”,又无后顾之忧,这让贪官们如何不在贪官的道路上不“胜似闲庭信步”、“春风得意”呢! 惩治贪官,我们两只美丽的大眼睛不能只盯着贪官的钱,而要把精力放在铲除贪官的“官”上,查处一个贪官,不管他牵扯多少贪官,大官也好,小官也罢,一律铲除,把贪官的“贪官网络”崭断,打乱贪官的部队,断了贪官的后援,铲除人民的后患,这应该是惩治贪官的根本目的。倘若我们在反腐倡廉的大是大非问题上,不能很好为掌握这个“根本”,只看到钱这个“末”,贪官将永远也惩治不了,即使惩治了一个二个,那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诗经·小雅·大田》中说:“去其螟螣,及其蟊贼,无害我田稚”。古人都明白,只有去其“螟螣”及其“蟊贼”,才能无害“我田稚”之道理,今天的我们,在惩治贪官的大事大非面前,还有什么理由,对贪官“私生”出来的“官们”心慈手软呢! 一个干部为何被提拨?谁提拨的他,为什么提拨他?这些问题查处起来,可能要比查他贪污多少,受贿几何更容易。不是不能发现一个贪官的痕迹,就看我们有关部门的领导愿不愿意去发现,愿不愿意去查处。 你说,是不是这个理儿? 作者马庆洲,安徽省作协会员,宿州市作协副主席,宿州市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会员,宿州市摄影家协会会员,省报专栏作家。出版过诗集《人生与爱情》、杂文集《人生反刍录》、《古文今论》、《庆洲视点》,以上作品被中国现代作家代表作陈列馆、北京中国现代图书馆收藏。 地址:皖宿州市顺河路144号邮编:234000 电话:0557-3030049qq:592271048 邮箱:网易mqzah@163.com 
责任编辑:赵本银 编者按:大家学习了严杀贪官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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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友最新五条评论:[ 查看本书全部评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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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已为老百姓深恶痛绝,而依附于贪官发不 |
空空道人 |
<2007-2-26 12: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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