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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城同创”:要先为农民工撑腰
作者:李东富  作于:2006-8-31 13:27:38  访问:1014  评论:1(查看评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Save to inu.cc
  
   
   (一)“整顿”和“执法”文明了吗?在多城同创时,随处仍可看到菜市场和超市。市场上除了有固定摊位的摊主,每天也有许多临时摆摊的农民。他们用黄包车运瓜果蔬菜来卖,要想赶早找到摆摊的地方,多半得半夜出发。但这些自产自销、挣辛苦钱的农民犹如惊弓之鸟。只要城管局的人来撵,马上挑起果菜四下逃窜;来不及逃离的,少不了被掀翻担子、遭呵斥辱骂,甚至挨上两下。如此景观够令人称奇的了。但还有比这更奇的。每当节日常常会有一辆车冷不防地开到卖菜农民面前,车上迅速跳下几个人,不由分说地把一担担瓜菜弄到车上,甚至把瓜果往地上一推,散落一地,然后扬长而去。据说,这是在执法。这样的“整顿”和“执法”让人联想到的不止是菜市场的上述见闻,还有某些权力部门专门针对农民工的掠夺性收费。
   
   (二)“乱收费”治理了吗?通过教育来改变现状,对绝大多数青年农民是不现实的。于是,外出找工作几乎是他们唯一的出路。然而由于受教育严重不足,他们在城市里能找到的工作一般是最脏最累工时最长劳动条件最无保障而报酬又最为低廉的,然而这些出来挣血汗钱的农民工不仅农村税费照缴,在外还要遭到多方盘剥。许多机构打起他们的主意,竞相在“管理”的名义下向农民工索钱。所谓“管理”,是“生”出种种办证要求。各种非高价办证,少了任何一种,打工就“不合法”,等待他们的便是被驱赶和罚款。然而种种证件,除身份证是必要的,要求办其他什么未婚证、计生证、务工证、暂住证,充满了对农民工的刁难和歧视。暂住证、务工证。建立在城乡对立、农民和市民身份有别的基础上,是对农民在城里居住和劳动人为地设置障碍。过问是否结婚和生育,并把有无相关证件作为农民能否在城里打工的前提条件,更是进一步的无端设置障碍。而各种证件每证数十元、上百元的高价收费,说穿了,是对农民工的敲诈勒索,由于除身份证以外的证件都是短期证件,这就意味着对每个农民工的敲诈勒索是反复进行的。农民必须不断掏钱换取对自己劳动权份,并证明和居住权的认可,这实在是奇闻。
   
   (三)进城合法了吗?无论城管局还是公安、计生、劳动等部门,所拥有的权力乃是公共权力。公权的运用目的在于为公民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而不是谋取私利;公权的行使范围则须受宪法约束,不能越界扩张,尤其不能侵入私人权利。
   
   城管局驱赶农民、没收农民东西用的是执法和整顿市场秩序、维护城市形象的名义。就是说,在城管局眼里,农民进城卖东西既不合法又有碍观瞻。公安、计生、劳动等部门对想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农民层层设卡,以办证件的名义收费,少一证,打工就“不合法”。进城农民,不管是来出售瓜果蔬菜还是找工作,他们是在自己的国家里靠劳动谋生。出售自产的作物,只要不坑不骗不短斤缺两,就没有违反市场秩序,更说不上违法。倒是对他们的驱赶不仅毫无法律依据,而且野蛮无理;动辄没收东西则无异于对农民劳动成果和个人财产的掠夺。至于进城找工作,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任何人只要能证明自己的身合乎劳动谋生的法定年龄,不论是打零工还是找相对稳定的工作,都不仅合法而且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其实,许多政府机构不仅在该提供服务时缺位了,甚至当处于弱势的农民工因劳资冲突、子女入学等问题上门求助之时不是一屁股坐到强势的一方,打着诸如“保护投资环境”之类旗号为违背劳动法的资方撑腰,就是把他们拒之门外。在需要援助时被拒之门外,这恐怕是很多农民都有过的经历。所有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都靠纳税来支撑、供养。纳税人供养政府工作人员,支撑政府运作,是为了获得只有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或公共产品。农民是纳税人,而且事实上承担着远比城市居民沉重的税赋外加乱收费。这些农村税、费,即使外出打工者也一样不能少交。就是说,不论他们在什么地方,都已经为自己作为公民应该享受的公共服务付了费。既然如此,为打工农民提供劳动权益的保障,为他们的子女提供义务教育,当他们需要帮助时为他们提供司法服务是当地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
   
   不该在场时却出现,城管局在菜市场驱赶农民,对进城打工的农民层层设卡,相当典型。我国并无法律禁止农民到城里市场出售自己的农产品;事实上,即使最发达国家的大城市也有许多街头摊贩,城市更没有理由连小街小巷也容不下一些摆摊卖菜的农民。城管局本应为维护市场上的公平交易而对市场进行管理。如果把管理权延伸到法律并未禁止的事情上而超越权限,已是不合法;如果恃权而强,以管理之名对农民行身份歧视,甚至行掠夺之实,那就是在违法了。政府机构以办证名义索人钱财更是违法。且莫说政府无权对打工农民提出办理诸如未婚、计生、务工等等证件的要求,即便农民有什么证件需要由政府机构来办理,那也是政府机构的职责所在,这样的服务至多可以收取工本费。该不该办理的证件要高价?这种与敲诈无异的收费行为很难说没有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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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友最新五条评论:[ 查看本书全部评论 ]
有狠狠地为我们出了一口恶气的感觉!李东富 游客 <2006-9-1 22: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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