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迟到的判决 |
作者:zfe626226 作于:2005-6-11 9:24:00 访问:9 评论:0(查看评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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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来承办这个案子吧”。出差回来,刚跨进办公室,主任便把一位来访者介绍给我,并示意她向我陈述。 当我们的目光相遇时,两人不觉同时惊诧——我们早已认识,现在我的当事人就是二十年前我热恋中的情人。 她要打官司,她要请律师······职业的责任感,没有允许我来仔细回味以前的恩恩怨怨,我们强忍尴尬,一个为了寻求法律的帮助细细地诉,一个为了履行自已的职责静静地所······ 八年前,她们结了婚,四年前她丈夫继承了百万元遗产,现在她们要离婚,丈夫只许她带走一半家具和日常用品,百万元遗产分文不给。 “我付出了自己的青春,我就不能从这遗产中分到一部分?”她愤愤地说,哀求我。 啊,她秉性未改,视财如命,十年前嫌我家境贫穷,而把我抛弃,今天又为了钱财诉诸法律。“法律不允许渗杂个人的感情色彩”,要维护她的合法权益,我默默地想。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依法取得的财产是丈夫共有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应各分得一半”。法庭上我慷慨陈辞,据理力争。 法庭判决:“百万元遗产她有一半” “他富有,他现在又为她争得了富有。”良知同时也在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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