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理性与激情之间 |
| 作者:遮灯私语 作于:2005-6-11 9:23:00 访问:57 评论:0(查看评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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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治往往与激情联系在一起,而法治却总是与理性相伴。 前一阶段,有媒体报道说,某地领导怒斥在道路上耍特权司机,并当场砸其“饭碗”,一时间被当作管好“身边人”的典型,传为佳话。突出个人对世界的魅力,慷慨淋漓,大快人心,这是人治的激情。 然而,同样是面对自己的司机耍特权问题,法治的处理方法却大相径庭:如果他乱停车,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交通法规定处罚;如果他当场抗拒处罚,可以按照治安处罚条例进行行政处罚;如果情节很严重,如将交警打伤等等,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他本人来,将依据有关规定,由所在单位对他进行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查看、开除等等内部行政处罚。而且这种处罚要经过严格的程序,作出处罚的主体是机关,而不是哪个领导。突显规则的力量,按部就班,循规蹈矩,这是法治的理性。 人治往往充满着强烈的个人情感,而法治却是蕴含着规则的理性。早在罗马法时代,法就被称作“最高的理性”。西方社会的正义女神形象,被定义为一位蒙眼女性。蒙眼,是因为司法纯靠理智,不靠感官印象中的激情。治治的理性,不仅在于法律所固有的规则性及其内在的逻辑力量,而且在于法律运行中严格的程序性。它要求行使权力的人,摒弃个人化、情绪化的因素,一切按规则和程序办事,而不是简单地像黑旋风李逵那样“出他一口鸟气”。 砸“饭碗”的确解气、过瘾,但除却了这种非理性的痛快,我们也应注意到这位领导对规则的破坏。从法治理性的角度看,领导亲自砸人饭碗,实际上也和这个司机一样,也是在耍特权,只不过这种耍特权,看起来冠冕堂皇罢了。 所以说,人治中的激情,往往是以破坏规则为代价的,往往暗含着对程序的简化甚至省略,暗含着对法律制度的突破与超越,暗含着一种与法治背道而驰的任意性、随意性。就是这些激情之举,淡化了制度的力量,虚无了法治的作用。而当领导者激情中废法的时候,法律的条文就显得极其脆弱。因为此时法的权威性已受到怀疑,正在确立中的法律信仰开始动摇。 人们对 “砸饭碗”的事情津津乐道,可能与我们心底的“清官思想”有关。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苍生”、“黎民”信仰和依赖的并非是法律,而是这些“清官大老爷”、“父母官”,仰望“包大人”和“海大人”来解他们于倒悬。但人们往往意识不到,良心是靠不住的,精英是靠不住的。把公平与正义的理想寄托于几百年才出一个的“包大人”、“海大人”身上,是多么可悲的事情。 有了媒体和群众的欢呼,也就更加激发了这种人治的激情。为官者习惯了通过这种“三把火”、“军令状”、“就地免职”、“砸饭碗”之类的煽情表演,来凝聚眼球,招揽人气,争做惩恶扬善、报仇伸冤、铁面无私的“新包公”,而惟独忘记了“治国者先受治于法”的古训。有时,我们不得不感叹:法治精神的构建和法律信仰的确立,将是多么艰巨!而继续把领导干部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是多么的正确! 西方有句名言:“法无处不在”。西方还有句名言:“专制的瘟疫胜于无政府的灾难”。“砸饭碗”的尚方宝剑多了,吏治专制也就多了;而专制活跃了,法治必须会被抑制。现代社会不需要某个领导一时的心血来潮、感情用事,而需要法律制度带给我们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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