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次是一万次,对吗? |
作者:杨明喆 作于:2005-6-11 9:17:00 访问:18 评论:0(查看评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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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时有个著名的官员,曾经判过这么一个案子。他手下一个小吏偷了一枚铜钱被他抓住,他要重判,小吏不服,说:“我不过是偷了一枚钱,你判这么重不合理吧?”这个著名的官员说:“一日一钱,千日千钱,绳锯木断,水滴石穿。”说完就判小吏死刑。这个官员因此成了后来不少官员效仿的典范,至今犹有许多人乐此不疲。 “一日一钱,千日千钱,绳锯木断,水滴石穿”,不错,照此推理,小吏罪过确实不小,如果这么连续不停地积累下去,积累至多少年,也许真够了杀头的资格。但是,小吏真的如此吗?史书没有说,小吏到底偷了多少钱,谁也说不清楚,大官杀小吏,也只是依此推测,如同鸡生蛋,蛋生鸡的一般推理,如此简单。 这个案件,官员是否事先做了调查,没有说明;小吏到底偷了多少钱,没有说明;小吏到底是不是每日不停地偷以至于偷了一千钱,也没有说明;小吏偷钱一千钱,是否就该杀头,也没有说明白。但是有一点儿是说明了,大官以此为依据,把小吏杀了头。 我无意替小吏翻案。他偷公家财物,自然该罚;官员为整顿作风,自然应该对犯罪者严惩不怠。然而,如果为了达到一种目的,比如为自己树立权威,比如达到杀一儆百的效果,为了这种目的而滥用刑罚,那就存在问题了。 诚然,犯罪者应该受罚,领导者应树立权威,执法应该严明,然而,这一切都应该有个限度。既然有法律,那就应该以法律为准绳,不能以自己的意愿随意解释法律,歪曲法律。即使执法者有超人的聪明才智,即使你觉得自己的方法比法律规定的方式能更好地解决问题,也不能违背法律的规定,任意办事。 也许古代重视人治而对法治并不重视,所以才有了许多依靠自己的聪明去干出惊天动地大事的人物出现,也许许多人都有个信条“大行不顾细谨,大礼不辞 小让。”所以他们在办事时,更愿突破法律的杠杠去做。三国演义上曾有段故事。某方派使节去要敌方投降,敌方长官喝令将使者推出去斩了。从人劝道:“自古两国相争,不斩来使。”长官喝道:“斩使以示威!”于是使者人头落地。书中的描写让我们清楚地看到长官英姿飒爽的神态。但是,抛开他的神武不说,他这么做是否就不可挑剔? 我国古时有人提出:“治乱世用重典。”于是,许多当官的人就有了任意加重刑罚的依据,在办事过程中任意调整执法力度。但是,法律毕竟是行动的准绳,不是可以任意揉捏的面团。法律如果不完善,自应先修改法律,然后再依此行事。法律如果完善,人人更没有超越法律办事的特权。法律是永恒的杠杆,是任何手中有权的人不可逾越的警戒线,不能允许有任何人触犯——不管你是普通老百姓还是皇亲国戚,煌煌要员。 历史到了今天,早已进入了以法治国的阶段,但是,许多人仍然不习惯于依法办事,他们总以种种借口按照自己的意愿把法律进行一番揉捏。我们可以看到,有多少单位,不执行国家法律的规定,而名之曰工作需要,如果你不满意,那就请你下岗,因为谁也没有请你来干这工作,大门外面不是有许多下岗者还找不到工作吗?有多少单位职工稍微犯错,就被开除,重罚,不少厂长经理赫然喊出:“我哪知你犯了几次,你既然犯了,那就一次就是一万次。”……他们的行为难道真的合法?是国家法律要适应地方实际而改变还是实际情况要依照法律而进行?这在今天难道还需要进行一番争论吗? 从古代的“一日一钱,千日千钱,绳锯木断,水滴石穿”,到现在不少厂家的“一次就是一万次”,这中间虽经千年而仍然不变。中国人重视权力,重视人治的传统习惯依然没有改变,而这种偏离法律界限的作法至今仍在延续,至今在妨碍着依法治国的进行。我们希望,现在以及今后的官员们能够心中装着法律,处处以法律为自己行事的依据,而不要装满超出法律规定的神威武勇,不要装满滥用重典的糟粕。时势要求我们: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希望我们的立法机关能制定这么一条:违背法律必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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