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阎王”与“小鬼” |
作者:敬 超 作于:2005-6-8 20:39:00 访问:10 评论:0(查看评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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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止看过一两件报刊说过有关“阎王怕小鬼”的事了,又几乎都是出于一律:即把贪污受贿的高官们比之为阎王,那行贿施利者就只能是小鬼了。看来,这打比方,就算拿阴间鬼神们作比,也讲究个高下座次。无怪乎学校讲究个“贵族学校”,医院讲究个“贵族医院”;政府不会弄出个“贵族政府”吧。目今是没有的罢?——为这样那样的“贵族”们说说话乃至于制订政策还算不得数——毕竟还没有挂牌呢。 行贿受贿者都是鬼!充其量有大鬼小鬼之分,决无是鬼非鬼之别。既都为鬼类,自然沆瀣一气,互相呼应,几无领导被领导之从属关系。当权的高官们不受贿而作恶,或可称之为“阎王”,但当他(她)因受贿而遗人以柄之后,就算不得“阎王”了;把行贿者称之为鬼的话,这鬼即可牵着原本为“阎王”的鼻子,说东他不敢往西,岂有“阎王”之于“鬼”的威风?所以,“阎王”变成“鬼”后,他(她)即已沦为鬼类,虽或比一般的鬼更加凶残狡猾,但终已为鬼矣,断不可与鬼类相别。“阎王”虽常与鬼为伍,亦或作恶;但毕竟可作鬼的统领,占有点“王气”。把贪污受贿的官们比之为“阎王”,实在是抬举了它! 在咱们中国,至少在中国的民间,阎王和鬼的区别是非常清楚的,人们看待鬼,唯诅咒和躲避别无他途,而对待阎王,似乎宽容得多。阎王是收留鬼魂的,还有人烧纸求符为新死的亲人向阎王求情,早过“鬼门关”关呢。阎王管理鬼们,似乎有一分职责,不全在作恶的。而我们把贪污受贿者称之为“阎王”,实在有美化之嫌;相反,行贿者实是多出于无奈,从许许多多的事实中都可发现偿未沦为“鬼”的“阎王”们,总在有意无意地制造着“鬼”,甚至有不少是屈死的怨鬼!应该说,受贿是贪欲所致,而行贿则多是被迫所为。谁更为可恶呢? 将恶贯满盈的“大鬼”“恶鬼”们轻绕是不公平的。也很难达到真正“打鬼”的目的。但这似乎是当下的通病,包括有些枉称杂文的言论。——把受贿者喻为“阎王”就是一例。不能再希图“小鬼重责”,以期“杀鸡警猴”了! 当然,我在这里絮叨了半天,还是在重复着许多文章的同一个主题:即权利的阶梯。人分三六九等,鬼分上下几层。但我得请读者诸君见谅。这是时下流行的行情呀。看那些个诸如“城里人”“乡下人”:“贵族”,“白领”,“中产阶级”吧,多么层次分明的梯队啊!先舍下什么平等、法制、民主的东西不谈吧,您就不觉得恶心吗?当然,较之“阎王”和“小鬼”们的把戏,这些又要逊色得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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