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格”而严 |
作者:贾彦玉 作于:2005-6-8 20:20:00 访问:14 评论:0(查看评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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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大力加强作风纪律整顿,严格对机关人员进行管理。有一位上班晚几分钟的干部,领导当即作出罚款50元的决定,并限期交纳,否则罚款数额会“与日俱增”。笔者认为,该单位对部属严格管理的态度固然值得提倡,但这种没有“出处”的做法却是不可取的。 作为一级依法行政的领导机关,不仅要按法律要求对社会治安、公共事务、市场行为等方面进行严格管理,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正风气、整自身、树形象也是应有之义。然而,“严”不是随意而严,不是不分青红皂白地乱严一番,而是有很强的规范性的,是有一定的章程约束的。也就是说在作出规章制度时,某一条出自何处、理由是什么,当时的实际情况是什么,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使严真正做到严之有据、严之有理、严之有度、严之有情。然而,有些地方和部门在执行依法行政、严格管理的过程中却“变味了”,一味把法律法规的“国家行为”、“政府行为”变成了部门行为甚至个人行为,一些行政长官随口就是制度,随时可定法规,动辄就是处罚,把“罚”作为治好风气、整顿秩序的万能钥匙和不变法宝,以罚代教,以罚代管,甚至产生了不少游离于法律之外的“土政策”、“坏招数”。这种做法只能治标,不能治本;只能管之一时,不能行之长远;只能震住个别人,不能让众人心服。这种做法的不仅没有严的实际效果,反而严出了不少怨气,事倍功半,甚至事与愿违,是值得思考的。 不论是行政单位还是企事业单位,只有经常性地实施严格管理,才能使工作走上制度化、正规化的轨道。但如果严超出了一定的限度,出了法律、法规这个“格”,则不仅起不到严的作用,反而会引起人心慌慌,产生不少负面影响。 再说“严” 也是一门科学,有着十分丰富的内涵,它涵盖了教育、引导、制度等方方面面的内容,而不仅仅是一个“罚”字了事。要在严“字”上做好文章,真正做到标本兼治,内外齐修,远近相宜,就必须坚持多法并举,多管齐下。这就要在做好教育引导,提高大家思想认识的基础上,增强法治观念,摒弃人治思想,在制定制度上科学、合法、合理;在执行规定上,公正公平,一事同仁;同时坚持注重抓养成,坚持常抓不懈,这样的严才能深得人心,得到大家的一致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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