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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位网络文学责任编辑能力的质疑和失望——我发表《对丑闻不应持欣赏的态度》前后的遭遇
作者:晓飞  作于:2005-6-8 20:20:00  访问:14  评论:0(查看评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Save to inu.cc
    文学界相互之间的争执历来就没有停止过,这应该叫争鸣才对,因为这是不同思想之间或者不同方法之间的辩论,是学术争鸣,这样的争鸣有利于大家相互提高,并最终推动文学向前发展。而这次由郭敬明剽窃事件引发起的双方大辩论,却是思想道德上的争执,问题已经不是在争论郭敬明是否抄袭,而是在争论他这样明目张胆的剽窃抄袭是否合理的问题 。我想这已经不是学术方面的争鸣了,而是是与非之间的争执,我们必须作出决定:是对剽窃抄袭行为的认可?还是坚决抵制否定这种行为?
 
     我写出《对丑闻不应持欣赏的态度》一文后,我反对剽窃抄袭行为的观点,得到多数网友及大部分版主的支持。当然其中也有反对的声音。但我以为人人都有自己对这社会的认知和感受,我们不必强求什么。可是,我今天要写这篇文章,对一位网络文学责任编辑能力表示我的质疑和失望,是因为我在“**文学网”遭遇到这样的情况,该网站评论栏目责任编辑“一只*”居然对我发表的《对丑闻不应持欣赏的态度》发表了这样的评论:
 
     “有时候真觉得网络是个垃圾坑,因为什么都可以往里倒,再滥的东西也不乏支持者,有的还只是犟着玩,因此是非的界限更加模糊。不过混乱的地方自然有混乱的逻辑使其本身得以维持,还是那句话了,清者自清,浊者自浊,不必较劲于一人一语,也不要再把梵高写成焚高了”【2004年12月14日 发表 】    
 
     我不知道这“一只*”指的“不过混乱的地方自然有混乱的逻辑使其本身得以维持”是专指哪个方面,但我要说,即使是下九流的赌场,也有它们自己的道规,虽然人人都知道赌博必定有人抽老千,抽老千肯定能够赢钱,但是如果谁要敢在赌场抽老千,被捉住就得要付出代价。文学界固然有许多丑闻,但是自古以来就没有剽窃抄袭受到肯定的先例,相信今后也不会出现。所谓“混乱的逻辑”又指什么呢,难道就因为目前的网络文学是混乱的,我们大家都可以胡抄乱抄一气?然后再“清者自清,浊者自浊,不必较劲于一人一语”,对这类现象保持沉默?另外,这位责任编辑“一只*”还对我文章中的错别字进行了嘲讽,提醒我“也不要再把梵高写成焚高了”。我在谢谢之余,则要提醒这位责编,这并非我个人的学识问题,是打字录入时的错误,我没有认真校对,同时我也认为自己不必一字一字地校对发在网络上的文章,我既没有这样的时间,而且网络文学上的错字已经是公认的,许多金庸、古龙的小说,都是错字连篇,这是谁明白的道理,这不是他们作家的原因,而是文学录入时的差错。我所要讲述的是我的看法和我个人的观点,如果我的文章文理还通、也不是逻辑混乱,并且还有自己的观点和可读性,我想这目的就达到了。
 
     而这还不是我对这位责编不满的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我12月10日上午在单位写完这篇文章后,中午就挂到《文学路》、《紫竹林》、《中国作家网》、《**文学网》、《龙城文苑》、《玲珑草地》、《东方文学网》、《莽昆仑》等文学网站,当天除《**文学网》以外,以上文学网站全部发表出来。当天晚上,我看到文学网站发表后,再注册网易、搜狐,在这两个网站上发表这篇文章。到11日,我又注册《若雨文学》,我之所以要说到这个网站,是因为我当时有点犹豫,该网站将郭敬明作为头条专题进行推荐,并设有他的专栏,我担心自己做无用功,怕这个网站不会发表我这篇文章。但结果《若雨文学》发表了我这篇文章,我想这篇文章没有进行任何人身攻击,就事论事,对剽窃抄袭行为发表自己的看法,是经得起任何考验的。
 
     但是,我这篇文章却被《**文学网》故意扣压下4天,因为该网站11、12日杂文版都有新作发表,我10日挂上去的文章,应该不是编辑没有时间审核的缘故,我天天都在查看各网站对此事的评论,所以知道该网站是14日下午才将我的这篇文章发表,并且还按上上面已经全文摘录的责任编辑“一只*”的评论,但文章发表的日期又是12月10日。所以我对这位网络文学责任编辑的能力表示质疑和失望。一句话:你可以不满意我的观点和看法,甚至憎恨我的这篇文章,你可以不发表,但却不应该压下发表时间,并发表一些不着边际的言论。因此,我第一件事是将自己在《**文学网》上的个人资料删除,然后在下方发表个人评论,全文如下:
 
     “清者自清,浊者自浊,不必较劲于一人一语,如果这是网友评论的,我懒得回应,但这却是栏目责编一只*的评论,我想说三点:1、把梵高写成焚高为打字员笔误,非我本人文字失误,而且我挂到网易等网上后,已发现有几处错别字,但我就是不改,因为我有自己的工作,非卖文为生的人,只讲述自己的观点,不注重修饰文字;2、任何混乱的地方,都有自己的道规,就是赌场也一样,人人都知道只有抽老千才能赢钱,但谁要敢在赌场抽老千,被抓住就得付出代价,文坛也应有自己的规律,不应允许剽窃抄袭的行为发生,而不是混乱的逻辑;3、如果贵版主认为“不必较于一人一语”,对抄袭一事不以为然,试问——我原创作品发表于贵版,如何保障我这作者的合法权益?难道只因我文思不捷、文有错字,就可以让他人随意对我稿件任意修饰美化,然后署上他人姓名发表吗? ”
 
     在这里,我要对有些网站的公正和主持正义的决心表示感谢,因为这不是针对某一个人的事情,而是涉及到大家切身利益的问题,我不感兴趣郭敬明是否剽窃抄袭了他人的作品,我关注的是我的原创作品是否会被别人剽窃抄袭。我所以要对《**文学网》评论版责编的能力表示怀疑,就是我不知道,在他“混乱的地方自然有混乱的逻辑使其本身得以维持”的理论下,如何保障我们这些原创作者的基本权利?我的作品挂到某网被别人剽窃抄袭了,该网站的责编最后却扔给我一句:”清者自清,浊者自浊,不必较劲于一人一语”,还要说:“你的作品很粗糙呀,有错别字”,要是跟那些为郭敬明辩护的人那样,再来一句:“抄袭怎么啦?别人就是有水平嘛,不服气,你跟别人比比!”结果我恐怕又比不过,最后就只有哑巴吃黄莲——有苦说不出了。这也许就是那些喜欢抄袭、热衷于抄袭者的最终目的吧!
 
     但是经历这件事情后,我相信社会始终还是有公信力的存在,如:网易一位版主“玫瑰”明确表明:“抄袭其他人的文章,对不起,本论坛继续严厉打击”。《龙城文苑》对某些网友发表一些人身攻击的言论进行了驳斥:“这里是就文论文,与此无关的内容没必要在这儿讨论吧,人格值得怀疑,无聊!”《精彩生活原创文学》也立即对另一起网友举报的抄袭事件进行了公告,并停止发表抄袭者的文章。这些都让我感觉到网络文学虽然还处在不断的规范发展当中,但是公道和诚信却始终存在于广大网友们的心中。
 
     我在写给郭敬明的寓言中也说了:在这个纷繁复杂的社会,面对各种丑闻或者强权,你可以保持沉默,甚至麻木地面对这一切,不敢坚决自己的主张,但是我们却不能将黑说成是白,将丑陋说成是美好。黑道有黑道的道规,文坛也有文坛的铁律,虽然网络文化是有“混乱的地方”,但却不能用“混乱的逻辑使其本身得以维持”,我可以说:抄袭是可耻的行为,这是文坛的铁律,自古有之,并将千古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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