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班也要“准时”? |
| 作者:wsh 作于:2005-6-8 20:20:00 访问:31 评论:0(查看评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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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笔者在听一次MBA讲座时,余世维教授讲了一句惊天动地的话语,他说:“时间观念强,国家就强大;时间观念差,国家就弱小。”——这只要看一下一般的城乡差距间所拥有的不同的时间观念,就可知道,发达的地区,时间观念就强;反之,就弱。——但,时间观念就讲时间观念吧,不就是“准时”吗?何必讲得那么“严重”!还偏偏说“下班”也应“准时”,并举例子说,他在英国进的一位副总也是“准时”下班;一位总经理对他忙得顾不上吃饭的副总不满意地说,连吃饭都不能“准时”,你就那么“重要”吗? 虽说“谁都不那么重要,地球离了谁都照样转”。但,我们中国是有“特别国情”的。——余先生也是中国人,难道竟不知道么?——在羡慕人家“资本主义”国家的同时,对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却不能守时、惜时、准时的现象深感忧虑······ 笔者早先看过一本《丑陋的日本人》,作者叫高桥敷。日本人的“勤劳到以至不顾‘旅途劳顿的不佳精神和身体上班”的精神,是本书批判的对象之一。当时,我并不能理解作者的写作意图。因为“勤劳”是促进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振兴发展的动力呀?随着阅读的深入,我明白了作者的“理想”:即算是延长劳动者的时间是为了适应残酷的竞争,追求效益的最大化,改善职工的生活水平。给人们创造一个幸福的生活。 但我们所追求的“幸福”是什么呢?“幸福”,不正是要有一个健康的身体,健全的心理和丰富多彩的生活吗?但如果这种幸福是以牺牲人们的“健康”和“丰富多采的生活”为代价来提高生活水平的做法,岂不是与“幸福”的目标有些“南辕北辙”了吗? 据2003年4月2日中央电视台《科技与博览》节目统计:“有45%的车祸是因为睡眠不足有关,有一半以上的工伤事故是因为睡眠不足造成的。”虽然“睡眠不足”不全是“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造成的,但“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必然会或多或少地造成人们的“睡眠不足”! 而且,我们的国家和企业不正在追求“可持续发展”么?“精神文明”不是会反作用于“物质文明”的吗?这种牺牲职工“丰富多采的生活”的做法,如何让职工获取到“精神文明”呢?这又如何反作用于“物质文明”呢? 何况,之所以会造成“延长职工工作时间”现象的“泛滥”,很多时候,并不是为了“追求效益的最大化,而是因为当权者对法律和人权的漠视,以及缺少计划或对计划的破坏,尤其是对权力的滥用!当然,也有职工的认识不足和怯弱与忍让的原因。因此,尽管我国《宪法》和《劳动法》早就有明文规定,但总是无法在生活中得到落实: 一些小报就常常恶意地讴歌着这种“做贡献”的行为,什么“连续奋战几天几夜”了、什么“带病工作”了等等;一个已经工作了十二小时的职工就因为拒绝再延长工作时间,被停工了。那位企业的厂长就不悦地说:“《劳动法》就是要你顶住不干?”而且狂妄地扬言:“不服,可以随便地去告!”——即使你能告赢,但我也敢断言,你也无法再在这里呆下去了。——总之,象这样不能“准时”下班的例子很多,不胜枚举! 以,要增强人们的“时间观念”,不仅要洗掉企业和当权者们脑中的“冷漠”,真正落实“以人为本”的思想;更需职工们努力站直了腰身,随时能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还需要执法监督部门加强监督力度;也需要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能够“秉公处理”! 但愿我们国家的时间观念能早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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