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谚杂谈 |
| 作者:闲机生 作于:2005-6-8 20:20:00 访问:140 评论:0(查看评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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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同意你说的每一个字,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伏尔泰) 在各国的法律中,言论自由的几乎俯拾皆是,却不尽相同。法律规定了公民有言论自由,又规定诸如此类的事不能说。如果法律的禁止事项十分宽泛模糊,那么人们说话时必然会多有顾忌;如果禁止事项多而繁密,发言者一定战战兢兢,不敢越雷池半步;如果不依法律治言论之罪,譬如清代的文字狱,则民众更是噤若寒蝉。“言为心声”,没有言论自由,就很容易导致社会良心的缺失。 “无救济无权利”(罗马法谚) 原意是说如果没有公正的司法救济程序,那么法律文本中宣示的权利就会成为空话。就像中国目前的法制现状,从宪法到各具体部门法,多秉承了“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以致大量的权利被侵犯而得不到救济,权利无法兑现,说得到,做不到。 这句法谚当初还被错译成“无权利无救济”,这刚好迎合了一部分人的想法:只要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权利,就不应予以救济。在这个转型时期,现实生活的复杂多样使得变动频繁的法律更显得捉襟见肘,有的法官一边对着当事人的权利请求,一边扎进成堆的法律,他们想的是“哪部法律哪一条有这么规定”,如果找不到,宁可违背常识和公正,而不愿走在法律条文的前面,只有发布了新的司法解释或法律法规才敢作出新的判决。法律必然是不完备的,如果僵硬地固守条文,就无法对社会生活的新现象及时作出反应。迟来的正义会延缓规则的变迁、形成。在当前“只争朝夕”的改革浪潮中,市场经济体制正在完善,及时的权利救济也许有更重要的意义。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阿克顿) 权力必不可少,权力又极易作恶。权力游戏在中国延续了几千年,很多中国人对权力充满敬意,即使受到权力的伤害,也是想通过攫取权力来维持既有的游戏规则。这种传统的遗留是通往宪政之路上一个绊脚石。腐败也不能靠严刑峻法来铲除,而需要从源头设计好权力的归属与行使。“三权分立”不是否认人民主权的统一,而是强调权力在行使的时候要分工,互相制约,若不然,事权者即使不被侵蚀也会累垮。 孙中山当年提出“军政、训政、宪政”的三步方案。邓小平也说要实现“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他们的设想殊途同归,即实现对权力的限制,使之服从正义的法律。 “今天正义受到了践踏,人权受到了践踏,但是我们尊重法院的判决。”(辛普森案被害人家属) 辛普森案的刑事判决结果令许多人无法接受,但是被害人家属表现出的对规则的尊重尤令人敬佩。这有点像苏格拉底,被错判死刑后,明知可以潜逃,却从容赴死。叹息他的迂腐,也叹息国人的智慧,总能在规则之外甚至破坏规则以找到补救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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