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只纠不罚”叫好 |
作者:贾彦玉 作于:2005-6-8 20:19:00 访问:7 评论:0(查看评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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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陕西省咸阳市的一些公路旁见到这样的路牌:“外地车辆轻微违章只纠不罚”。感到在各种罚款多而滥的情况下,推出此招是执法部门“正风气、立威信、树形象”的重要举措,值得借鉴和推广。 前一些时期,一些经营者对“罚”的问题不仅深恶痛绝,而且心有余悸。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我们生活中罚的现象实在太多了,特别是交通管理部门,多得到了让人难以接受的地步了。稍不留神,还没弄明白是什么理由,罚款单已经扯下放在你的面前,面对这些情况你只有老实拿钞票,无须辩解;如果不服多说几句,罚的数额也会根据你说的多少而增加(不少媒体已经做过多次报道)。有些地方甚至把罚款做为一项经济指标而分配下去,导致罚款过多过滥,使罚失去了本来的意义,也使许多经营人员谈罚色变,产生低触情绪和逆反心理,经常与执法人员玩“老鼠玩猫”的游戏;有的发牢骚,讲怪话,编一些顺口溜、“小段子”针砭执法人员,一泄心中不平。可见,罚得多了,不论是对当事人,还是对执法队伍的形象都有很大损害。因此,在各级经常提出“减负”的同时,罚也应该减一减了。 在名目繁多的罚款“泛滥成灾”的情况下,咸阳市推出“只纠不罚”的招数,无疑是减罚的实际行动,是维护政府执法人员形象的重要举措,也会为经营者打开一扇方便之门,使他们解除担心“罚”的顾虑和心理屏障,成为推动经济繁荣的使者。 当然,罚是对违规当事人行政处理的经济制裁措施,是警告、教育的一种有效形式,并且是其他教育管理措施不果而采取的一种消极措施,在维持社会正常的工作、生活、管理等秩序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它能够使当事人认识到自己错误的严重性和可怕后果,在头脑中打下更加深刻的烙印,增长记性,从而依规行车行事。因此,在推出此举的同时,也应该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对屡纠不改的该罚还是要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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