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说:情与法(郑若瑟)评析:赵朕 |
| 作者:赵朕 作于:2007-7-24 20:06:40 访问:235 评论:0(查看评论)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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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非常自由、民主的法治国家里,有个约瑟,是一个出色的猎手,曾经当过为民除害的打虎英雄。可是自从国家颁布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后,他便改为入森林找草药为生,勉强维持日益贫困的家庭生活。 初春天气,白雪还没有全融化,他便如常背上篓,带着猎枪,踏雪寻药。 突然,他听到孩子的哭声,循声发现,一只大熊正在追逐跌跌撞撞地奔逃的黑孩子。他举起枪,只要他手指就一钩,以他的枪法,黑熊一定应声倒地。可是,瞬间他想起法律,不得已,他对空发枪。黑熊一呆站住。他迅速跑上挡住,黑熊恼怒,直向他扑。他用枪托把它撞倒,它立刻又爬起来,双方斗得难解难分。他的体力渐渐不支。在黑熊张口正要咬他的咽喉的千钧一发之际,他本能地扳动枪机,黑熊应声倒地。 “依法律应判十年监禁,现循群众请求,属于自卫误杀,判两年,以示法律尊严。”法官严肃地宣判道。 “我悔不该开枪,应该让黑熊吃掉。”约瑟痛苦地说,“或许政府会给我的妻儿补助。” 评析:情与法的启示 《情与法》是依托国际题材而表现的一种富于哲理内涵的故事。小说的核心是,当个人行为与法律相抵触时,该如何处理人情与法律的矛盾。约瑟是个守法的公民,他本来以狩猎为生,但国家出台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后,就主动改弦易辙,以采集草药为生。尽管他的生活水平受到影响,也毫无怨言。 为了救助被黑熊追逐的孩子,他出于自卫打死了黑熊,触犯了动物保护法,他被判处监禁二年。如果他被黑熊吃掉,家属还会得到政府的生活补助。这就突出地反映了人情与法律的矛盾。法律保护了动物,却侵犯了人的生存权利;要是宽宥了人的行为,又落实不了动物保护法。看似是个两难性的问题。其实,具体问题应该进行具体分析:约瑟不打死黑熊,那么小孩就必然葬身于黑熊之口;打死黑熊实际上是约瑟救了小孩一命,也使自己免遭劫难。当时他已别无选择,开枪只是个本能的自卫行为。看来,约瑟起码是功过相抵,不涉及依法监禁的问题。 由此,我们得到的启示是,任何事物都不可能十全十美,任何规章制度也都是蹩脚的,我们在观察、认识事物或执行法规时,不要让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不要顾此失彼,不要教条地、缺乏人性化地按图索骥,要学会辩证地、灵活机动地处理问题。唯其如此,法律才能发挥保护人和动物的合法效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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