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活动关系演变的要素 |
| 作者:山野闲人 作于:2007-6-17 21:17:25 访问:325 评论:0(查看评论)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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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活动关系演变的要素 社会活动关系处在不断的生成、变更和消灭的运动过程。其生成、变更和消灭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其中最主要的条件有二:一是社会活动关系存在的前题发生变化,二是特定社会活动事实的出现。所谓社会活动关系存在的前题条件是指社会活动关系存在并得以维系的的主客观要素。如时间因素、地域空间因素、主客体变化因素等。所谓特定社会活动事实是指社会活动关系存在的前题发生变化后,能够引起社会活动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和现象。也就是说,社会活动事实首先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外在现象,而不是人们的一种心理现象和心理活动,纯粹的心理现象不能看做是社会活动事实。其次,社会活动事实是由具体社会活动所决定的、具有社会活动意义的事实,能够引起社会活动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 以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作为标准,可将社会活动事实大体上分为两类,即社会活动事件和社会活动行为。社会活动事件是社会活动关系存在的前题发生变化后,不以社会活动主体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的社会活动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社会活动事件又可分为因社会活动引起的事件和自然因素引起的事件两种。前者如:社会交往事实、社会生产事实等,后者如社会活动主体的生老病死、自然灾害等。这两种事件对于特定的社会活动关系主体而言,都是不可避免的,是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但由于这些事件的出现,社会活动关系主体之间的各种联系要素就有可能产生、也有可能发生变更、甚至全归于消灭。 社会活动行为可以作为社会活动事实而存在,能够引起社会活动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因为人们的社会活动意志有善与恶之分,有合乎社会活动规律和违背社会活动规律之分,所以社会活动行为也可分为善意的社会活动行为和恶意的社会活动行为,合乎社会活动规律的行为和不合乎社会活动规律的行为。这些行为都能引起社会活动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在研究社会活动事实问题时,还应注意这样几种复杂的现象:一是同一社会活动事实或行为可能引起多种社会活动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社会活动事实引起同一个社会活动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社会活动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的全过程中,有与之相对应的各种客观要素;如时间要素、空间要素、环境要素等等。社会活动关系的演变过程需要时间来表述,社会活动关系演变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时间点与之做对应。社会活动关系产生时有社会活动关系的起始时间点,社会活动关系中断时有中断的起始点、中断所持续的时间段、中断的终止点。社会活动关系发生变更时有变更的时间起始点、变更所需要的时间段、变更后的终止点。社会活动关系消灭时有社会活动关系的终止时间点。所以社会活动关系的演变有时间的对应性。社会活动关系的演变都与一定的社会活动空间相联系的,随社会活动主体在社会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位移,社会活动关系无不与特定的社会活动区域相对应,如某人与某人关系紧张时在某地,关系缓和时又在另一个活动区域或者是还在以前的活动区域,所以这些活动区域是社会活动关系的产生、变更、中断、消灭地。与区域相对应的社会活动空间就是社会活动关系演变的空间。社会活动环境要素主要是社会活动空间中的能量分布、对社会活动关系的外在影响因素等。另外社会活动关系演变中的主体要素、客体要素、及社会活动内容等要素在前面已有论述,在这里不再重复。 社会活动关系是社会活动主体在社会活动中激发和相遇的各种客观联系,每一种联系都对应着一种社会活动关系,正如每一次能量的变化都能波及周边,并与周边的事物发生联系一样,这种联系是一种客观实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也不因人的意志而改变。社会活动关系既然是一种客观实在的联系,那么这种联系既有联系的普遍性又有联系的特殊性。社会活动关系的普遍性是指只要有人类的社会活动,必然会有与之相对应的社会活动关系与之相联系。社会活动关系的特殊性是指不同的社会活动因主体、客体、社会活动内容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的社会活动关系。社会活动关系与社会活动相对应,也是运动和发展的,这种运动和发展既有普遍的规律又有其特殊的规律。综观古今中外历史,所有成功的社会活动,社会活动主体在参与社会活动的同时,无不重视对社会活动关系的理顺和调和,只有有了顺畅的社会活动关系后才能有安定的社会活动环境,如何建立顺畅的社会活动关系是古今中外的社会活动家无不钻研的课题,我所提倡的方法是在对立中求统一,在统一中容对立,这样既保持了事物的自然物性,又遵循了事物的发展规律,是一种折衷的方法。这就要求我们在处理社会活动关系是本着和顺的态度去协调,去发展,本着互利互惠的愿望去做事,本着公平正义的原则去贯通,这样就可以做到不损别人,也不伤自己,既遵循了社会活动规律,又坚持了社会道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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